對于地方土地市場頻頻出現的“異常地塊”,監管部門已經要求地方及時做好預案穩定市場。
國土資源部要求,已出現異常交易地塊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認真總結分析,主動宣傳解讀,及時采取穩定市場的相關工作措施,制訂周密工作預案,努力預防、化解土地市場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
地方上報不積極
國土部土地利用司相關負責人8日表示,2010年國土部印發《關于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地價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價異常變動,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新高的房地產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土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011年以后,國土部相關文件進一步完善了異常交易地塊備案制度,明確了異常交易地塊的上報范圍、方式、條件、期限等,同時還要求在備注欄中認真分析異常高價原因。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出現異常高價地塊的市縣進行督促和約談。
這份文件即《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在該文件中,國土部要求地方對于成交總價或單價最高地塊、溢價率超過50%的地塊,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個工作日內,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一覽表》,分別上報國土部和省(區、市)國土主管部門。
官方所稱的“異常地塊”,在市場人士看來可以類同于“地王”。“地王”并沒有較為明晰的標準,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不過,官方一直不太認可“地王”的叫法。
要求地方上報異常地塊,國土部此舉是為監測土地市場的異常交易,預防地價特別是居住用地價格反彈。
此后,在國土部下屬機構——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每季度發布的《全國主要城市地價監測報告》中,一般會有地方上報的異常地塊的相關數據。
比如,2013年三季度全國上報成交異常交易地塊131宗,2014年第一季度,全國上報異常交易地塊90宗,第二季度上報44宗,到了第三季度,這一數據變成了25宗。
對于地方上報的這些“異常”地塊如何處理,國土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如果發現出讓過程中有違法規定的地方,會要求地方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甚至在土地出讓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會直接叫停一些地塊的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