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典型場所的照明設計方案詳解
來源:醫用工程網 時間:2015-05-07 11:14:53 [報告錯誤] [收藏] [打印]
醫院照明是體現醫院現代化形象的一個重要手段。現代化醫院擁有良好的照明系統,在明亮舒適的環境下能夠舒緩病人的不良情緒,使病人能安心地等待就診和治療,為治療帶來積極的效果,保證醫務工作者能高效快捷地完成各項工作,緩解醫護人員精神及身體的疲勞以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要充分考慮各類不同醫療場所的使用功能,結合具體房間的形狀、墻面色彩以及采光等因素,采用合理的燈具及布燈方式來滿足使用要求。
照明設計和照度選擇
照明系統如果選擇不當,很容易使細菌、灰塵積淀。但是過度豪華、超標準高照度值照明將大大增加醫院建設的投資,醫院建成以后日常支出維護費用也將增加,不利于節能。國家對醫療建筑照明照度值的標準制定較早,目前以《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中提出的醫院建筑照度值較為合適。
照度標準
場所 照度值 照度值(lx)
病房、樓梯、走道、廁所 100
門廳、候診廳、值班 200
診室、治療、護士站、監護室、辦公、控制室 300
化驗室、實驗室、藥房 500
搶救室、手術室 750
根據各個使用部門的不同醫院照明設計有多種選擇,對許多設計處理還存在不同意見,以下對幾個典型的場所作一些討論。
門急診醫技樓公共大廳照明(2級)
公共大廳是人員流動最為頻繁的中樞地帶,與診室、走廊、樓梯等相接。如果公共大廳是建筑中庭形式的照明,應選氣體放電燈為主,中庭應處理好自然光與人工照明的平穩轉換,防止中庭周圍回廊照度太低,明暗差距太大而引起視覺的不適。自然采光少的共享大廳空間安裝照明燈具要考慮維修和維護的方便,采用小型投光燈安裝在大廳回廊的側墻上,維修人員站在回廊邊上手能觸及到燈具,對維修很方便,便于調準投光燈的角度,使燈光柔和均勻地照亮大廳空間。掛號、收費、化驗等服務窗口內外照明都要明亮,因為醫務人員和病員或家屬需要查看和核驗交接的單據和費用。
公共走道照明
門急診醫技樓公共走道是室內的交通要道,走道兩側都有診室,走道與診室僅一門之隔,診室的照度一般要在300lx以上,走道照度若設計得太低會加重人們出入于走道、診室這兩個相鄰區域對光線變化的不適感。因此,在設計時要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其照度值可參照診室和門廳的照度,應等于或高于其30%的照度值,一般在100lx左右。走道主要依靠人工照明,一般采用具有防止眩光的燈具嵌入式安裝在走廊的吊頂上,如果要求高一點,采用反射式天棚,效果更好,躺在病車上的病人不會因目視頂棚裸露的燈泡或燈管而感到不適。
病房公共走道不同于門急診醫技樓,住院病人適合清靜環境,燈光應該均勻柔和。因此,照度相對要低一些,一般在50lx左右。宜采用嵌入式暖色光燈具或小型的緊湊型熒光燈。走道每個病房的門下設一個腳燈供護士夜間巡視用,深夜一般照明就可關閉。
公共走道及安全出口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燈必須完善,應急照明延續時間要提高,因為醫院病人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疏散速度較慢,有些病人還需要擔架或挽扶緩慢離開事故中心,一旦失去照明其后果十分嚴重。走道的各個安全通道口,通向室外或安全樓梯的門口上方應安裝安全出口標志燈,較長的走道內轉角處要安裝疏散標志燈,且疏散標志燈間距應等于或小于20m。對于帶鎘鎳電池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燈,建議采用EPS取代鎘鎳電池應急燈,兩者比較無論是使用壽命、投資、維護、可靠性,EPS都優于前者。
病房照明
病房照明可分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應急照明設計等幾個方面。
病房的一般照明需主要考慮病人并兼顧醫護人員的要求,營造寧靜而溫馨的光環境。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的規定,病房內的照度標準為100lx,光源色溫小于3300K。光源一般選擇低色溫熒光燈。由于很多病人需要長期臥床休息,如果在頂板上安裝普通燈具會形成明顯眩光,造成病人的不適。最好是選擇間接型燈具或反射型照明。對目前二、三人病床的病房,采用熒光燈,有吊頂采用嵌入式,為防止臥床病人有眩光的不適,可采用反射式照明,效果很好,但投資大,運行費用高,可在部分高檔病區或病房選擇使用。
病房的局部照明主要為病人閱讀和醫護人員進行操作時提供必要的照度,一般采用在綜合醫療帶上安裝模塊式熒光燈,也可設計可調式旋臂壁燈,選用可調光光源,既滿足本床病人的要求,又減少對其它床位的影響。
病房區域都設計有夜間照明以滿足夜間值班護士和病人的需求,通常在病房內衛生間旁或門口及病房走廊設夜間腳燈。腳燈的放置位置應盡量避免其燈光直射病人的眼睛。設計時建議選用百葉隔柵嵌墻式腳燈。一般它的照度對于病房床頭部位的照度應等于或小于0.1lx,兒童病房應等于或小于1lx。病房腳燈開關一般設在護士站,由值班護士統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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