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新法規(EU)2016/217,修訂REACH附錄17第23條“鎘及其化合物”限制條款。法規新增對涂料中鎘含量的限制,規定鎘含量≥0.01%的涂料將不得投放至歐盟市場,該法規將于2016年3月8日生效。
REACH附錄17第23條第二列中第二段內容替換如下:
歐盟REACH法規新增對涂料中鎘含量的限制要求
歐盟REACH法規新增對涂料中鎘含量的限制要求
注:其中海關代碼[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質的;海關代碼[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質的。
此前的2015年6月26日,歐盟委員會頒布REACH法規(EC)No1907/2006修訂草案,擬修訂REACH附件17中鎘相關限制條款,以增加對涂料中鎘含量的限制,即:鎘含量≥0.01%的涂料將不得投放市場。修訂后REACH附件17中鎘的限制范圍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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