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改增”各行業稅率及征收率一覽表
稅率
稅率(4種):16%;10%;6%;0%。
1、稅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銷售或進口貨物(除適用10%的貨物外)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稅率10%:
(1)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2)糧食、食用植物油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
(5)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提供建筑服務、提供交通運輸服務、提供郵政服務、提供基礎電信服務。
3、稅率6%
金融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
提供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研發和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
其他現代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
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
4、零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相關服務;
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種):3%;5%。
1、稅率3%
增值稅征收率統一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筑業老項目簡易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2、稅率5%
(1)銷售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 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 5% 的征收率減按 1.5% 計算應納稅額。
(3)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天然氣。
(說明:本文根據最新財稅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