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
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共計1078866.08萬元,同比下降0.9%。其中,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03161.8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964584.43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17.17萬元,其他收入10602.59萬元。
●(二)業務支出
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共計582778.93萬元,同比增長94.2%。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504750.35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670.98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48112.47萬元,其他支出29245.13萬元。同時,經市財政局批復后支出與住房公積金業務相關的專項經費31522.3萬元(主要為公積金貸款資產委托管理費、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經費、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運維服務等業務支出費用)。
●(三)增值收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受此影響,2016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496087.15萬元,同比降低37.1%。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與月均繳存余額的比率)1.6%,比上年同期下降1.3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財政部關于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9〕149號)規定,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17030.75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6586.6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2911萬元,應繳財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09558.77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763766.61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管理中心為全額撥款預算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財政部關于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9〕149號)以及《關于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的規定,經市財政局批復,2016年,人員經費17047.18萬元(含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離退休人員經費等),公用經費2451.19萬元。
■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1255.85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率0.04‰。當年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741339.03萬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3%,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額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2%。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截至2016年底,管理中心的逾期項目貸款已全部收回,無逾期項目貸款。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為貸款余額的4 %。當年無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22427.58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9.8%。
■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
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6.8%和15.8%。
其中,繳存單位的構成情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7.6%,國有企業占4.8%,城鎮集體企業占0.7%,外商投資企業占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71.9%,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2%,其他占6.8%。
繳存職工的構成情況:按單位性質,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占18.9%,國有企業職工占20%,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占0.7%,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占11.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占41.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職工占0.7%,其他職工占6.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占53.1%,中等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介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1倍-3倍之間)占38.6 %,高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高于2015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占8.3%。
●(二)提取業務
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414.4萬筆、1132.23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9.6%(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4.9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9.6%,租賃住房占5%,其它占0.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0.4%(離休和退休提取占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00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其他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