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鋼結構和木結構建筑推廣行動
(十)發展鋼結構建筑和金屬建材。在文化體育、教育醫療、交通樞紐、商業倉儲等公共建筑中積極采用鋼結構,發展鋼結構住宅。工業建筑和基礎設施大量采用鋼結構。在大跨度工業廠房中全面采用鋼結構。推進輕鋼結構農房建設。鼓勵生產和使用輕型鋁合金模板和彩鋁板。
(十一)發展木結構建筑。促進城鎮木結構建筑應用,推動木結構建筑在政府投資的學校、幼托、敬老院、園林景觀等低層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鎮平改坡中使用。推進多層木-鋼、木-混凝土混合結構建筑,在以木結構建筑為特色的地區、旅游度假區重點推廣木結構建筑。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自建住宅、新農村居民點建設中重點推進木結構農房建設。
(十二)大力發展生物質建材。促進木材加工和保護產業發展,支持利用農作物秸稈、竹纖維、木屑等發展生物質建材,優先發展和使用生物質纖維增強的木塑、新型鎂質建材等圍護用和裝飾裝修用產品。鼓勵在竹資源豐富地區,發展竹制建材和竹結構建筑。
五、平板玻璃和節能門窗推廣行動
(十三)大力推廣節能門窗。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新建公共建筑、綠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使用低輻射鍍膜玻璃、真(中)空玻璃、斷橋鋁合金等節能門窗,帶動平板玻璃和鋁型材生產線升級改造。
(十四)嚴格使用安全玻璃。加強安全玻璃生產和使用監督檢查,適時修訂《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切實規范建筑安全玻璃生產、流通、設計、使用和安裝管理,防止以次充好,消除玻璃門窗和幕墻安全隱患。
(十五)發展新型和深加工玻璃產品。鼓勵太陽能光熱、光伏與建筑裝配一體化,帶動光熱光伏玻璃產業發展。支持發展電子信息用屏顯玻璃基板、防火玻璃、汽車和高鐵等用風擋玻璃基板等新產品,提高深加工水平和產品附加值。
六、新型墻體和節能保溫材料革新行動
(十六)新型墻體材料革新。重點發展本質安全和節能環保、輕質高強的墻體和屋面材料,引導利用可再生資源制備新型墻體材料。推廣預拌砂漿,研發推廣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應用的配套墻體材料。
(十七)發展高效節能保溫材料。鼓勵發展保溫、隔熱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壽命長的外墻保溫材料,開發推廣結構與保溫裝飾一體化外墻板。
七、陶瓷和化學建材消費升級行動
(十八)推廣陶瓷薄磚和節水潔具。推廣使用大型化、薄型化的陶瓷磚,節水、輕量的座便器(小便器)。開發新型水龍頭、馬桶蓋等智能衛浴用品,促進衛生陶瓷人性化、智能化生產,更好滿足個性化消費。發展透水磚等城鎮道路建設材料及集水系統,支撐海綿城市建設。
(十九)提升管材和型材品質。大力推廣應用耐腐蝕、密封性好、保溫節能的新型管材和型材,提高使用壽命和耐久性。支持生產和推廣使用大口徑、耐腐蝕、長壽命、低滲漏、免維護的高分子材料或復合材料管材、管件,支撐地下管廊建設。
(二十)推廣環境友好型涂料、防水和密封材料。支持發展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水性建筑涂料、建筑膠黏劑,推廣應用耐腐蝕、耐老化、使用壽命長、施工方便快捷的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和熱反射膜。
八、綠色建材下鄉行動
(二十一)支持綠色農房建設。結合新農村建設、綠色農房建設需要,落實《關于開展綠色農房建設的通知》,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生產和使用綠色建材,編制綠色農房用綠色建材產品目錄,重點推廣應用節能門窗、輕型保溫砌塊、預制部品部件等綠色建材產品,提高綠色農房防災減災能力。
(二十二)支持現代設施農業發展。圍繞現代設施農業,積極發展和推廣安全性好、性價比高、使用便利的玻璃、巖棉等產品。
九、試點示范引領行動
(二十三)工程應用示范。制定綠色建材應用試點示范申報、評審和驗收等辦法。結合綠色建筑、保障房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綠色農房、建筑產業現代化等工作,明確綠色建材應用的相關要求。選擇典型城市和工程項目,開展鋼結構、木結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建筑應用綠色建材試點示范。
(二十四)產業園區示范。在綠色建材發展基礎好的地區,依托優勢企業,整合要素資源,完善研發設計、檢測驗證、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等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建設以綠色建材為特色的產業園區。
(二十五)協同處置示范。按照《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和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持續開展好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的試點示范。開展固體廢棄物再生建材綜合利用示范,建立再生建材工程應用長期監測機制,積累再生建材應用安全性技術資料。
十、強化組織實施行動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協調機制。加強綠色建材生產應用與綠色建筑發展、綠色城市建設的內在聯系,統籌綠色建材生產、使用、標準、評價等環節,加強政策銜接,強化部門聯動,組織實施相關行動,督促落實重點任務,協調完善推進措施。
(二十七)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利用現有渠道,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投入,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技術改造。研究制定財稅、價格等相關政策,激勵水泥窯協同處置、節能玻璃門窗、節水潔具、陶瓷薄磚、新型墻材等綠色建材生產和消費。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綠色建材發展專項資金,對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將綠色建材評價標識信息納入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授信等環節的采信系統。研究制定建材下鄉專項財政補貼和鋼結構部品生產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十八)完善標準規范。進一步修改完善行業規范和準入標準,公告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和生產線名單。強化環保、能耗、質量和安全標準約束,構建強制性標準和自愿采用性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系。加強建筑工程設計規范與綠色建材產品標準的聯動。取消復合水泥32.5等級標準,大力推進特種和專用水泥應用。
(二十九)搭建創新平臺。依托大型企業集團、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構建完善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產業發展創新體系。創建一批以綠色建材為特色的技術中心、工程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完善產業發展所需公共研發、技術轉化、檢驗認證等平臺。加強建材生產與建筑設計、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企業互動,組建綠色建材產業發展聯盟。依托尾礦、建筑廢棄物等資源建設新型墻體材料、機制砂石生產基地。
(三十)開展宣傳教育和檢查。加大培訓力度,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的培訓。開展形式多樣的綠色建材宣傳活動,強化公眾綠色生產和消費理念,提高對綠色建材政策的理解與參與,使綠色建材的生產與應用成為全行業和社會各界的自覺行動。開展綠色建材行動檢查,對不執行綠色建材生產和使用有關規定的,要加強輿論監督和通報批評。
各地要結合本地建材工業和建筑業發展實際,盡快制定本地區綠色建材發展實施方案,明確主體責任,扎實推進本地區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