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兒童家具 children’s furniture
設計或預定供3~14歲兒童使用的家具產品。
3.2
高桌臺 tall desk/table product
高度超過1000mm,且上方有書架結構或類似結構的桌臺產品。
3.3
折疊機構 folding mechanism
以鉸鏈或旋軸連接,在操作時可能產生擠壓、剪切作用的機構。
3.4
危險突出物 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傷害的、危險性的、可觸及的突出零部件。
3.5
危險銳利邊緣 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傷害的、危險性的、可觸及的邊部。
3.6
危險銳利尖端 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傷害的、危險性的、可觸及的尖端。
3.7
保護帽或罩 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蓋在潛在危險邊緣或突出物上以減少危險性傷害的部件。
4 一般要求
4.1 外形尺寸偏差
產品的外形尺寸應在產品使用說明中明示。軟體家具產品外形寬、深、高的尺寸極限偏差為±10mm,其他家具產品為±5mm。
4.2 外觀
產品外觀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外觀要求
序號 |
檢驗項目 |
要求 |
1 |
木制件外觀 |
應無具有貫通裂縫的木材 |
2 |
外表應無腐朽材,內表輕微腐朽面積不應超過零件面積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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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蟲蛀材應經殺蟲處理,不應使用昆蟲尚在繼續侵蝕的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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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應進行封邊或涂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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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造板表面應無鼓泡、龜裂、分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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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屬件外觀 |
管材應無裂縫、疊縫 |
7 |
焊接處應無脫焊、虛焊、焊穿、錯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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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沖壓件應無脫層、裂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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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鉚接處應鉚接牢固,無漏鉚、脫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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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屬件表面應無生銹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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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電鍍層表面應無剝落、毛刺、露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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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軟包件外觀 |
包覆的面料應無破損、劃痕、色污、油污 |
13 |
塑料件外觀 |
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 |
14 |
涂層外觀 |
應無褪色、掉色現象 |
15 |
不應有皺皮、發粘或漏漆現象 |
產品理化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序號 |
分類 |
項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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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制件表面涂層/覆面材料 |
耐液 |
10%碳酸鈉和10%乙酸,24h 不低于3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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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著力 |
每組割痕包括11條長35mm,間距2mm的平行割痕,2組 不低于3級(不適用于軟、硬質覆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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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耐濕熱 |
70℃ 20min 不低于3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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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耐干熱 |
70℃ 20min 不低于3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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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耐冷熱溫差 |
溫度(40 ± 2)℃,相對濕度98% ~ 99%,和(-20 ± 2)℃,3周期 應無鼓泡、裂縫和明顯失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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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抗沖擊 |
沖擊高度50mm 不低于3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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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耐磨 |
涂層 |
1000轉 不低于3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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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面/圖案 |
磨100r后應無露底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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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面/素色 |
磨350r后應無露底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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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屬件 |
涂層 |
耐腐蝕 |
100h內,觀察在溶劑中試樣上劃道兩側3mm以外,應無氣泡產生;100h后,檢查劃道兩側3mm以外,應無銹跡、剝落、起皺、變色和失光等現象 |
表2(續)
序號 |
分類 |
項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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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屬件 |
涂層 |
硬度 |
≥H |
10 |
電鍍層 |
抗鹽霧 |
18h,1.5mm以下銹點≤20點/dm²,其中≥1.0mm銹點不超過5點(距離邊緣棱角2mm以內的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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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軟包件 |
泡沫塑料 |
75%壓縮永久變形 |
≤10% |
12 |
紡織面料/皮革 |
耐干摩擦 |
≥4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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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耐濕摩擦 |
≥3級 |
4.4 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W應符合:8%≤W≤產品所在地區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