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條 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階段,主編單位報送的材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標準編制工作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標準編制籌備工作進展,標準編制的依據、背景、意義,標準編制的工作基礎,主要技術內容和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需要開展的專題調查、研究、試驗和測試驗證,需要開展的專題論證,主編、參編單位組成,編制組人員,進度計劃安排。
(二)標準編寫大綱,具體分工;
(三)擬召開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的時間、地點、日程安排、人員安排。
第十一條 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紀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議的主要情況,討論確定的主要事項,參會人員名單。
(二)經第一次工作會議討論確定的標準編寫大綱、具體分工、標準編制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 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原則上要求全體編制組人員到會,主編單位的主要編制人員應全程參加。
第十三條 征求意見階段主編單位報送的材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求意見函。
(二)標準征求意見稿及條文說明(產品標準為編制說明),內容應完整并應符合標準編寫規定。
(三)已開展的專題調查、研究、試驗和測試驗證情況,已開展的專題論證情況。
(四)尚未開展的工作以及未按計劃完成的工作情況說明,需要調整的專題調查、研究、試驗和測試驗證情況說明。
(五)擬定向征集意見的單位及專家名單,定向征集意見的范圍。
第十四條 審查會前主編單位報送的材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送審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標準編寫任務來源,標準編寫過程簡介,開展的專題論證、主要調查、研究、試驗、測試驗證成果,與相關標準的協調處理情況。征求意見及處理情況簡介。強制性條文及條文說明應逐條列出,并說明擬作為強制性條文的理由。需要提請專家審議解決的事項。節能減排專項報告、經濟社會效益預測分析。
(二)標準送審稿及條文說明(產品標準為編制說明),內容應完整并應符合標準編寫規定。
(三)征求意見的處理情況及匯總分析。
(四)擬邀請參加審查會的專家名單。
(五)擬召開審查會的時間、地點,會議日程安排、人員安排。
第十五條 審查會會議紀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議的主要情況,主要審查意見,審查結論。
(二)專家簽字名單、審查會議記錄、意見匯總、參會人員名單及通訊錄等。
第十六條 報批階段報送的材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報批請示函。
(二)報批稿及條文說明(產品標準為編制說明)。
(三)標準強制性條文及條文說明清單,強制性條文協調委員會對強制性條文的審查意見。
(四)審查會意見匯總處理表。
(五)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紙質報批材料中,應包括標委會出具的審查意見。
第十七條 標委會審查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材料的時間不應超過3個工作日,審查征求意見稿和審查會材料的時間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審查報批稿材料的時間不應超過10個工作日,主編單位也應按相應時限返回意見。
第十八條 標委會、標定所對于材料的審查,原則上應一次性提出審查意見,主編單位應及時根據審查意見對稿件進行認真修改并及時返回意見。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標準的專家審查會議,審查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天;產品標準的專家審查會議,審查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天。會前已由標委會組織函審的可視情況適當減少審查時間。審查專家應對標準逐章逐節逐條進行審查,審查會上可視情況適度集中。審查會結論為“不通過”的,主編單位應根據審查意見開展相關工作,稿件成熟后再重新按程序進行審查。審查會上專家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會后應專門召開協調論證會。
第二十條 參加標準審查會的專家,原則上應具備高級以上職稱,并應全程參加會議,不得中途離開或者提前離開。審查專家應親筆在審查會議紀要上簽字,不可代簽。提供書面審查意見的專家,意見應一式兩份并親筆簽署,一份交標委會,一份交主編單位。
第二十一條 在我部下達標準年度制修訂計劃后,標定所、標委會應及時做好人員分工并報標定司,要明確責任,做好跟蹤管理。標定所、標委會人員參加標準編制工作會議應全程參加。對于同一標準,參加工作會議的人員應相對固定。
第二十二條 標委會秘書處應于每月末向標定司報送本月工作情況和下月初步計劃,并抄標定所。主要內容包括本月標準編制進度狀態分析,會議召開情況,重要標準的動態報告,下月工作安排,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等。標委會每年年底應向標定司提交年度工作總結,抄標定所。
第二十三條 主編單位、標委會發出的材料、報告、函復意見、通知等,應同時抄標定司、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標定所。
第二十四條 主編單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報批稿材料,印發正式會議通知、會議紀要、征求意見函,向標定司請示標準名稱變更、主編單位變更、適用范圍調整、主要技術內容調整、編制工作進度調整等事項,應使用紙質文件。其他往來材料宜使用電子郵件方式。
第二十五條 各項審查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計劃,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條 標準編制工作流程及內容簡表附后。
編制組成立暨 第一次工作會議 | 征求意見 | 審查會 | 報批 | 變更名稱、 主編單位等 | |
主編 單位 | 1.編寫、報送、修改相關材料 2.協調會議時間 3.印發會議通知 4.印發會議紀要 5.上傳材料至ccsn | 1.編寫、報送、修改相關材料 2.定向征求意見,并回收意見 3.網上意見、定向意見匯總處理 4.上傳材料至ccsn | 1.編寫、報送、修改相關材料 2.擬定專家名單、時間、地點 3.印發會議紀要 4.上傳材料至ccsn | 1.編寫、報送、修改相關材料 2.向住建部報送報批文件 3.上傳材料至ccsn | 向標定司 報送請示 |
標委會 | 1.審查相關材料 2.主持會議并宣讀編制組成員 | 1.審查相關材料 2.通知標委會委員上網提意見 3.視情況參會 | 1.審查相關材料 2.視情況組織初步函審 3.協調會議時間、印發會議通知 4.主持會議并宣讀審查專家名單 | 1.審查相關材料 2.視情況書面征求強條委意見 3.出具書面審查合格意見 | 回復標定司 的意見 |
標定所 | 1.視情況參會 2.提出標準編制工作要求 | 1.審核相關材料 2.將征求意見稿掛網 | 1.審核并商標定司 2.全程參會并提出審查工作要求 | 1.審核相關材料 2.協助辦理批準手續 | 回復標定司 的意見 |
標定司 | 1.視情況參會 2.提出標準編制指導意見 | 視情況向有關行政單位征求意見 | 視情況參會 | 1.委托標定所審核 2.辦理批準手續 | 研究、批復 |
標準編制工作流程及內容簡表
注: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標定司協商處理。
中裝協CBDA標準,是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根據國家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制度性安排,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編制方法,批準立項、組織編制并發布的,服務于建筑裝飾行業工程建設統一的技術和管理要求的推薦性團體標準。
為適應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建筑裝飾行業工程建設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標準編制工作管理制度,促進政策、規則、標準三位一體的互聯互通,制訂本辦法。
根據《建筑裝飾行業工程建設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標準(CBDA標準)編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CBDA標準編制分為立項、準備、征求意見、送審、報批、發布六個階段,各編制階段工作請編制單位根據本編制流程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