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舉報,稱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居廣場在未通過消防部門的消防驗收的情況下對外營業。記者登錄“福建公安消防服務大廳”官網,進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公告”查詢發現,位于莆田城廂區荔園路北側的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的消防驗收結果確為“不合格”,辦結時間為2014年7月11日。記者隨后再進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復查公告”,其中并無相關莆田喜盈門的復查結果。
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的消防驗收結果確為“不合格”
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的消防驗收結果確為“不合格”
現場:消防應急設施零件裸露在外
19日上午,記者前往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居廣場。在廣場內走訪一圈發現,該廣場內大部分的建材家居商店已入駐開業,其中小部分商店仍在整修中。在該廣場一樓大廳柱子和外墻上,記者注意到,兩處的消防安全設施未安裝到位,不少消防應急按鈕內部零件仍裸露外面,在整個廣場內部還發現了不少類似的情況。
據悉,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于今年6月28日開業,但該廣場消防驗收結果是于今年7月11日公布,且驗收結果為“不合格”。
消防:已介入調查,之后給予回復
在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居廣場就先行營業。針對此事,記者致電莆田喜盈門建材家居廣場相關工作人員高先生。對方以“該商場是否通過消防驗收不歸自己管轄”為由匆匆掛斷電話。緊接著,記者又回撥兩次電話欲詢問“此事歸誰管轄”,均無人接聽。
記者將此事反映給莆田消防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前他們有收到過相關莆田喜盈門未通過消防驗收就開業的反映,具體情況仍在調查中,待進一步調查結果出來后再給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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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對于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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