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嚴禁醫療設備“帶病”工作
來源:北京日報 時間:2015-11-19 15:13:22 [報告錯誤] [收藏] [打印]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醫療器械監管司副司長王樹才18日表示,將于明年施行的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將加強對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管,嚴禁醫療設備“帶病”工作。
他介紹,醫療器械的質量與患者健康密切相關。然而,在使用環節中,一些醫院在采購醫療器械時行為不規范,渠道不合法;有的醫院忽視對醫療器械的維護,“帶病”工作的醫療設備嚴重影響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為此,國家食藥監總局起草了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針對使用環節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及其監督管理制定的規章,將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王樹才介紹,辦法對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制度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了醫療器械監管法規體系。辦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使用單位建立、執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風險管理原則,對較高風險醫療器械實現重點監管。可以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維修服務機構進行延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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