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3則“建督罰字”文件,對3名個人進行處罰。
●2023年7月17日,甘肅武威工業園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永豐路K0–120處施工現場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無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顏赟作為總監理工程師,長期未到崗履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監理責任,被處以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5日,酒泉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園)年產450萬米PHC管樁生產線建設項目施工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3萬元。張振宇作為總監理工程師,未履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職責,未按照相關規定、標準實施監理,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事故發生承擔監理責任,被處以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3日,由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嘉峪關市迎賓路小學教學樓改擴建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一名作業人員從模板支撐架墜落至樓層板面構造柱鋼筋上,經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劉盛霞作為總監理工程師,未認真檢查該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被處以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原文如下
建督罰字〔2024〕56號
顏赟:
2023年7月17日,甘肅武威工業園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永豐路K0–120處施工現場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無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根據《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關于〈甘肅武威工業園區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7·17”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涼政函〔2023〕190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長期未到崗履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監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4〕20號),你于2024年4月2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4年6月4日
建督罰字〔2024〕57號
張振宇:
2022年11月25日,酒泉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園)年產450萬米PHC管樁生產線建設項目施工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3萬元。根據《酒泉市人民政府關于酒泉經濟技術開發區“11·25”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酒政函〔2023〕28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高處墜落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履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職責,未按照相關規定、標準實施監理,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事故發生承擔監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4〕21號),你于2024年4月20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4年6月4日
建督罰字〔2024〕58號
劉盛霞:
2023年7月13日,由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嘉峪關市迎賓路小學教學樓改擴建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一名作業人員從模板支撐架墜落至樓層板面構造柱鋼筋上,經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根據《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7·13”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嘉政函〔2023〕8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認真檢查該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4〕22號),你于2024年4月20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