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認為,山東省通過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全面放開建筑市場,放寬招標規模標準,取消建筑勞務資質認定,大力發展專業企業等一些列措施,推動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同時,通過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等規定對建設單位多加約束,避免建筑市場一家獨大。
經小編整理,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總體要求
到2020年,山東省建筑業總產值力爭突破18000億元,增加值達到5000億元,繼續走在全國全列。
扶持行業做大做強 培育旗艦企業
力爭到2020年,全省培育建筑業特級企業33家、一級企業1100家,年產值過1000億元企業1家、過500億元企業5家、過100億元企業30家。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產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
實施“走出去”戰略 優化發展環境 深化簡政放權改革
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
放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模標準,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允許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到2018年12月31日,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按照定額費率直接向施工企業支付,并將收款憑證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要件。
全面放開建筑市場,企業在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注冊后即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攬業務。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減輕企業負擔
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和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中試點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
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工程進度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
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實行綜合評價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10%以上。
完善建設組織模式 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涉及施工質量的結構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設備,由總承包單位采購,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除小型機具和輔料外,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不得將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或將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發包給勞務作業企業。
推廣新型建造方式
凡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改革建筑用工模式
推動建筑勞務企業轉型,取消建筑勞務資質認定,大力發展木工、水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作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
鼓勵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作業專業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稅收減免扶持政策。
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嚴格落實責任制
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凡是因違背工期定額盲目搶進度、趕工期等因素造成質量安全問題及損失的,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并由其賠償損失。
加強建筑設計管理
強化施工現場管控
提升監督管理效能
強化科技人才支撐
加強科技創新
加快人才培養
完善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考核評價制度和建筑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引導企業將人員技能與薪酬掛鉤。
到2020年,培育100名勘察設計大師、100名工程建造大師、10萬名項目經理、80萬名專業技術人員、100萬名職業化產業工人,中級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達到25%。
完善工程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