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是“號召”不來的
控制流量增加存量
相比于一些發達國家建筑的長壽,現代化里的中國建筑還沉淪在一種集體無理性的狀態里得不到超脫,這種非理性源于流量統計煽動的狂躁,也源自存量思維的缺失。
靠法律也得靠良心
保證一幢建筑能夠使用幾十年不倒不裂,靠嚴格的法律規范、追究是有效果的,但要保證一幢建筑能夠使用上百年、幾百年,大概只能靠良心了。留存至今的幾百上千年的建筑大多是宗教建筑,這與它們大多地處偏僻得以免罹兵火有關,也與建造者的心態不無關系。
體制機制上要有突破
建筑短命已經作為一個嚴重問題被提了出來,正如同其他問題一樣,它們都是GDP崇拜、地方財政對土地過度依賴等根本問題的外在表現。因此,解決建筑短命,往往不在于節約意識、建筑質量的不斷重申,而需要在根本的體制機制上有突破、有變革。
解決“短命建筑”問題不能就建筑論建筑
解決“短命建筑”問題應從城市發展、更新的高度看待這一現象,立足于觀念和制度創新,從建筑物的外部社會經濟環境和建筑物的自身兩方面入手尋找對策。(一)建立宜人、簡潔、方便和整體的發展觀,明確城市規劃建設的制度設計。(二)強化建設過程各環節市場監管,有效引導市場力量建設城市。(三)實踐“實用、耐久、兼容、美觀”的 建筑發展基本策略,強化建筑利用可持續性。
公民監督給建筑延年
當前監督城市規劃需要激活公眾權利,讓規劃的命運與當地居民的意見并肩同行,唯有如此,我國建筑才能躲過夭折命運。廣州市長萬慶良不久前曾說,為民做主的時代已過去,由民做主的時代已到來。是時候了,我們必須首先歸還人民的監督權,讓建筑增壽的命運與公民意見同行,需要在城市規劃建設的整個行程中看到公民的身影。
要讓制造“短命建筑”者付出代價
對于各種各樣的“短命建筑”,有關部門當應將其視為一封舉報信,并以此為突破口,徹查“短命建筑”背后到底隱藏著怎樣的問題。無論如何,“短命建筑”的愈演愈烈,亟待嚴格舉措進行治理,尤其需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從根子上懲戒違規行為,從而真正讓建筑工程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