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建注〔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人事考試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精神,為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5、16日舉行。各地要按照《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荚嚬ぷ黜樌M行。
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并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請各地務必于8月3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3,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標準與監督處。
三、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荚嚬芾聿捎谩度耸驴荚嚬芾硇畔⑾到y(PTMIS)》。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4。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須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5)的規定進行。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各地按試卷交接單(附件15)進行填報后,向閱卷點交接待評試卷,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地考試主管部門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具體要求是:
報考類別 |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附件6、附件7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附件6、附件8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附件6、附件9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0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1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6、附件12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3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附件6、附件14 |
附件2:
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1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11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
2011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11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2011年 |
||
??飘厴I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0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8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8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飘厴I |
7年 |
2005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4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飘厴I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0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09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08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6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5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08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6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5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3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2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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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注冊_____工程師_____ 考試
2012年度試卷預訂單
考試科目 |
報名 人數 |
考場數 |
試 卷 袋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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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份袋 |
25 份袋 |
5 份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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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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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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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專業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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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專業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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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專業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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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級專業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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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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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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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
|
|
|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
|
|
|
|
交接地點: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送達日期: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單位(蓋章):
附件4: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 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
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1.注冊電氣 工程師(發輸變電) |
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2.注冊電氣 工程師(供配電) |
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13.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
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4.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 |
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5.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動力) |
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 |
01.基礎.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水工結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1.基礎 |
01.基礎.工程地質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工程地質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1.基礎 |
01.基礎.工程移民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工程移民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1.基礎 |
01.基礎.水土保持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水土保持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附件5: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
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
考試與評分辦法
為了做好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與評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忌鹁頃r,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
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后收回。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當考生面將答題卡與試卷一起收回,以備評分使用。
二、評分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采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閱卷方式。首先各地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并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并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送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后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周,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并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閱卷點。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閱卷評分。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閱卷評分。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評分由各地參照上述作法組織評閱試卷。
三、專家閱卷評分
為保證考試評分的客觀、公正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有關專業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評分專家依據各考試專家組制定的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對案例試卷上有效題的主要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分。對不滿足試卷評分標準及標準答案的試題,在試卷上答案()內不填寫該試題答案選項所對應的字母或無主要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試題,視為無效試題,不給分。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
附件6:(報名時印發給參加各專業考試的考生)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
考 生 須 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一天,考試時間為上、下午各4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主觀題,上、下午各40道題,均為單選題,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80分。
3.試卷作答用筆:黑色墨水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等非作答用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5.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6.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7.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8.考生在試卷上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在規定的答案()內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專家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如:未在試卷上試題答案()內填寫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僅在答案選項A、B、C、D處畫“√”等情況,視為違規,該試題不予復評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