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主辦,《中華建筑報》社承辦。自愿參評的企業于2007年5月底前將材料報送所在地裝飾協會,由各省市區建筑裝飾協會對參評企業按本方案確定的統一評價標準進行初審。6月15日以前,由各省市區建筑裝飾協會將本區域參評企業評價報告及企業參評資料統一報送“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評價辦公室”。
2 2007年6月,由百強企業評價辦公室組織專業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分析、抽查和審計;責成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充、完善;對申報資料存有疑點和有異常情況的企業進行調研和考察。
3 2007年7月中旬,專家小組對入圍的100家企業進行評議、審核。
4 2007年7月下旬,將入圍的100家企業在《中華建筑報》和中國建筑裝飾網予以公示,并組織專人對有異議的企業進行調研、考察和復審。
5 參評企業若有下列情況,因無法判定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活動組委會將不予評價推介:A、申報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的要求,而又不按期進行補充和完善;B、對組委會提出的質疑或公示中受到的異議,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6 為了進一步擴大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活動的社會影響,提升百強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將百強評價活動落到實處,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活動組委會將采取切實有效的方式和途徑,加強對入選企業的推介力度。具體活動包括:
A、2007年9月下旬,由中華建筑報社牽頭,組織新聞記者對百強企業進行深入采訪,撰寫百強系列專題報道,在《中華建筑報》及相關媒體刊發。
B、2007年10月,舉行“2006年度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新聞發布會暨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峰會”,發布百強企業榜單,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工程招投標機構、建筑裝飾幕墻工程業主隆重推介百強企業,廣泛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C、編輯出版《2006年度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畫冊,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同時作為各種推介活動的資料,贈送出席活動的領導、嘉賓、新聞記者及工程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