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生態環境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介紹,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從本輪次起,將汾渭平原11個城市納入范文,全面開展督查。8月20日至25日,90個督查組共檢查4416個企業(點位),發現各類涉氣環境問題598個,占全部問題數的57.7%。
劉友賓介紹,汾渭平原的11個城市包括山西省呂梁、晉中、臨汾、運城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渭南市以及楊凌示范區。從督查情況看,該地區的涉氣環境問題呈現出問題突出、類型多樣的特征,主要存在“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徹底、應淘汰的燃煤鍋爐未拆除、工業企業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突出問題。
此前在督查中,出現過不少企業在督查組抵達之前就“緊急停工”的現象。如何避免以環保為借口的緊急停工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生態環境部介紹,8月30日,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各地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意見》要求,對于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以及城市管理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各地要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發現的問題,各地應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同時,各地還要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假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名義開展違法違規活動,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
生態環境部文件
環規財〔2018〕86號
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堅持統籌兼顧,以加快審批制度改革、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優化生態環境公共服務為重點,以推進環保產業發展為抓手,以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為保障,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釋放發展活力,激發有效投資空間,創造公平營商環境,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影響經濟高質量發展突出問題為導向,強化生態環境政策措施對促進產業升級、優化營商環境的正向拉動作用。
堅持改革引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簡政放權,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堅持分類施策。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差異性,統籌兼顧,著力體現生態環境政策法規制定的科學性和執行的公平性、嚴肅性。
堅持落地見效。樹立“在監管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管”的工作理念,確保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切實提高“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
二、加快審批制度改革,激發發展活力與動力
(三)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切實落實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做好生態環境機構改革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劃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推動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加快推動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健全并嚴格落實主要行業環評審批原則、準入條件和重大變動清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涉及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著力治理生態環境領域中介服務不規范、亂收費行為。加快推進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壓縮行政申請材料。
(四)進一步改革環評管理方式,激發市場活力。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宏觀管控,建立健全對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的指導和約束機制,全面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加強制度聯動,排污許可證載入環評要求,作為企業守法準則和監督執法依據。進一步細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復評價。加大環評違法懲戒力度,堅決遏制“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動態修訂,優化環評分類。完善環評技術導則體系,更加聚焦環境影響事項。加強環評質量管理,強化環評文件技術復核。落實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優化公眾參與程序和形式。
(五)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服務實體經濟。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服務,提前指導,開展重大項目審批調度,拉條掛賬形成清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盡早開展環評,合理安排報批時間。優化審批管理,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審批時限原則上壓縮至法定的一半。實施分類處理,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一律加快環評審批;對審批中發現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輸氣管線、鐵路等線性項目,指導督促項目優化調整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要求建設單位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規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穿越法定保護區的行政許可手續、強化減緩和補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