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房產稅征收范圍只在城鎮地區,并不包括農村,除了上海、重慶兩地試點地區外,房產稅只針對經營性房屋,不包括個人住房。未來房地產稅是否會突破上述限制,針對所有的房地產存量價值征收房地產稅?
稅收專家、上海財經大學朱為群教授曾對本報表示,房地產稅作為一個地方稅種,其征稅范圍理應由地方來確定。各地差異很大,房地產稅即使在全國層面立法,也不能完全無視巨大而復雜的地區差異,因而較為妥當的處理方式就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公正規范的決策模式下自行決定征稅范圍,而不是強求全國統一。
朱為群表示,房地產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是按照房地產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的。從稅收公平角度去看,未來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將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目前上海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按照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房地產稅稅率如何確定,也是大眾最為關心的一大問題。上海房產稅實行0.4%~0.6%的差別化稅率,重慶房產稅為0.5%~1.2%。
目前多數專家認為,房地產稅開征后應該設計免征范圍,只針對超出個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稅。
關于免征范圍,目前市場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類觀點支持免稅標準按人均居住面積,比如上海試點房產稅按照人均免稅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另一類觀點認為免稅標準應按照房屋價值確定免征額,因為不同地區相同居住面積的價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積免稅,就會有利于高價房主而不利于低價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