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急診科的平面布局、裝修及設備安裝
來源:筑醫臺 時間:2015-09-15 09:46:44 [報告錯誤] [收藏] [打印]
一、區域劃分、主要功能用房及平面布局
(一)區域劃分
1.急診科應設置為獨立診區
⑴ 急診科應自成一區,有單獨出入口,與醫技有便捷的聯系。
⑵ 除設置急診門廳外,急診部應設置成獨立固定診區,并且可24小時開放就診,以便于夜間使用與管理。
⑶ 輸液室將成人與兒童分開,將座椅與臥床分開。
⑷ 觀察室為獨立單元,便于使用和管理,為探視和進一步救治與護理提供條件。
2.急診科內部分區
急診科內部按功能可分為醫療區和支持區,應合理布局,盡量縮短急診搶救和檢查半徑。
⑴ 醫療區。包括分診處、就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搶救室、輸液室和觀察室,有條件的可設急診手術室和急診監護室;
⑵ 支持區。包括掛號、各類輔助檢查部門、藥房、收費和安全保衛等部門。
(二)主要功能用房
應包括醫院掛號室、化驗室、藥房、收費室、急診診斷室、搶救室、洗胃室、清創室(或者手術室)、功能檢查室、治療室、注射室、觀察室、輸液室、兒童輸液室、庫房、辦公室、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污洗間、潔具間等。
搶救室根據需要設置相應數量的搶救床,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一般以每床14-16平方米為宜。清創室應按手術室要求設置緩沖和洗手間。
(三)平面布局
急診科常用的布局方式有集中式單元布局、多層次分區布局、功能分區布局等。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應遵循以下原則。
1.急診分診區及搶救區
急診分診區及搶救區域應設置在急診科入口明顯的位置,并應有明顯的標志,以便患者進入急診科時能立刻看到分診區,同時也方便分診護士能夠迅速清楚地看到每位前來就診的急診患者,以利為患者提供及時主動的服務。分診大廳的面積一般應不小于25平方米。
分診區應與掛號處相鄰或共用,面向候診區連接治療區。患者經過分診后,可以就近進入相應的治療區域。
搶救區(包含搶救室、清創室、洗胃室)應與分診大廳直接相連。
2.其他用房
診斷室、注射室、治療室、輸液室等用房宜布置在急診科的中間部分。
急診留觀室、辦公室、值班室、庫房宜放在急診科的后區部分。其中,留觀室內床間距不應小于1.2米
急診科平面布局示意參見下圖。
二、裝修及安裝配套要求
(一)裝修要求
急診科應當明亮,通風良好,候診區寬敞,就診流程便捷通暢,建筑格局和設施應當符合醫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兒科急診應當根據兒童的特點,提供適合患兒的就診環境。
綜合急診室內宜為開放式布局,可采用移動隔斷分隔科室。在各檢查床之間,應設有窗簾或環型床簾以保護患者的隱私;
所有門寬均應不小于1.5m,通道應能滿足兩輛病車自由通行。
原衛生部頒發的《急診病人病情分級試點指導原則》將急診科的病情處理劃分的三區。“紅區”為搶救監護區,用于救治一級和二級病人;黃區的主要功能是對患者進行密切觀察,適用于三級病人;“綠區”為四級病人的診療區域。在裝修時應按此要求用顏色標識清楚。
(二)安裝配套要求
急診科應當設有急診通訊裝置(電話、傳呼、對講機)。有條件的醫院可建立急診臨床信息系統,為醫療、護理、感染控制、醫技、保障和保衛等部門及時提供信息,并逐步實現與衛生行政部門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統的對接。
洗胃室需要大量的用水,應考慮充足的冷熱水供應和良好的排水設施。各區域都應該考慮配置有充足的手衛生設施。
應重視急診中心的通風換氣,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換氣措施。
六、主要設備配置原則
(一)儀器設備
心電圖機、心臟起搏/除顫儀、心臟復蘇機、簡易呼吸器、呼吸機、心電監護儀、負壓吸引器(有中心負壓吸引可不配備)、給氧設備(中心供氧的急診科可配備便攜式氧氣瓶)、洗胃機。三級綜合醫院還應配備便攜式超聲儀和床旁X線機。有需求的醫院還可以配備血液凈化設備和快速床旁檢驗設備。
(二)急救器械
一般急救搬動、轉運器械,各種基本手術器械。
(三)搶救器械
搶救室內應當備有急救藥品、器械及心肺復蘇、監護等搶救設備,并應當具有必要時施行緊急外科處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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