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涂料與防水材料分會工作條例(2015年12月修訂版)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涂料與防水材料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以下簡稱中裝協)的分支機構。工作條例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涂料與防水材料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以下簡稱中裝協)的分支機構。中裝協是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務指導的國家一級行業協會,是建筑裝飾行業唯一的全國性法人社團。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建筑裝飾、建筑涂料、防水材料,相關礦山、化工、機械設備、加工工具及輔料等的科研、設計、生產、流通、施工、教育、外貿、質量、監督、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組成的跨部門、跨地區、跨系統、跨所有制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按《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章程》要求,團結全國業內單位和個人,推動我國涂料與防水材料行業和諧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基本職能
第四條 本會的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基本職能是: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
第五條 開展行業調研,反映企業訴求,為政策、立法等提供依據。
第六條 開展行業自律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行規行約,協調企業利益關系,規范自律行為,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業內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開展有關涂料與防水材料行業的信息、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和服務,參加政府和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第八條 舉辦涂料、防水相關行業發展的報告會、研討會、產品推廣介紹會、行業評價等;
第九條 開展涂料與防水相關行業職業再教育與培訓工作;
第十條 加強與國際行業之間的聯系,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國內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第十一條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開展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范圍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凡從事建筑裝飾、建筑涂料、防水材料,相關礦山、化工、機械設備、加工工具及輔料等行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流通、施工、教育、外貿、質量、監督、管理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社會團體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承認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章程和本章程,經申請和批準均可成為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將同時成為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會員,頒發“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會員證書”并享受有關服務內容,依章繳納會費,實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對于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入會條件、入會程序、權利和義務、會費及會員管理等,除在本條例中有特殊說明的,均執行《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免職
第十六條 本會決策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能: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規則;
(二) 選舉和罷免本會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 聽取并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四) 批準本會秘書處擬定的管理制度;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會長會議通過,中裝協審查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輪值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是本會的不同層次的決策和領導成員,由本會秘書處提名,報經中裝協秘書處批準,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輪值會長職責:
(一)代表會員大會全面領導分會工作;
(二)組織并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對協會內重大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關心并參與支持本會的一切活動。
常務副會長職責:
(一)參加會長辦公會議、會員代表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接受并完成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協助會長完成分會領導工作;
(三)對協會內重大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本會的凝聚力;
(五)關心并參與支持本會的一切活動。
副會長職責:
(一)參加會長辦公會議、會員代表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接受并完成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三)對協會內重大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關心并參與支持本會的一切活動。
第十九條 本會設秘書處。
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工作人員若干。上述人員須是本會的專職人員,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產生和免去程序執行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章程和本會工作條例。
本會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秘書處各工作部門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和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用人選;
(四) 受會員大會、會長工作會議委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 本會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業務精通,有理論修養;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會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專職。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有償服務;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按《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章程》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會長單位60000元/年,常務副會長單位20000元/年,副會長單位12000元/年,會員單位30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會工作規范規定的業務范圍。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統一管理,單獨核算,自負盈虧。
第六章 工作條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本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批準。
第二十六條 修改后的工作章程,經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批準實施。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二十七條 本會因故需要注銷時,應由秘書處提出終止申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批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條例解釋權屬本會。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條例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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