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重要環節信息公開公示的通知》提出,要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治理虛假招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預防和遏制腐敗。
《通知》規定,要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重要環節信息公開公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等信息應依法公告,以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透明度,保障招投標活動當事人及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治理虛假招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預防和遏制腐敗。
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載明的內容應真實合法,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求不相適應的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和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投標人和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不得設置信用保證金的非法定條件,不得發生拒絕發售招標文件的違法行為。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辦法和資格審查辦法應科學合理,不得排斥投標人和潛在投標人。
對于中標候選人,應當在河北建設工程信息網進行公示,內容應當包括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投標企業名單;投標文件被判為廢標的投標人名稱、廢標原因及其依據。 《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將招投標信息公開與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建設相結合,并將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作為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執業人員資格動態監管的重要依據。同時,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單位和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