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第40號)等文件和廣東省完善建筑市場計價依據的需要,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制訂了《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以下簡稱本修繕定額),本修繕定額包括《第一冊建筑與裝飾修繕工程》、《第二冊安裝修繕工程》、《第三冊市政修繕工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繕定額》簡要說明
《修繕定額》經組織編制,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執行,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修繕工程,是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重要組成部分。《修繕定額》共分三冊約900頁,包括:第一冊“建筑與裝飾修繕工程”,適用于房屋建筑、裝飾裝修的修繕工程;第二冊“安裝修繕工程”,適用于水、電、通風空調等修繕工程;第三冊“市政修繕工程”,適用于市政基礎設施修補、維修工程。
《修繕定額》是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與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編審修繕工程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調解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本修繕定額是工程計價的標準;是編審設計概算、招投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調解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