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住建廳下發《全省清理拖欠建筑業農民工工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明年元月起建筑企業須遞交“欠薪責任書”。對因拖欠行為造成惡劣后果的建筑企業,不予受理資質升級和項目評優申請等處罰。
明年元月起建筑企業須遞交“欠薪責任書”
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筑總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每年要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遞交《建筑企業防范處置拖欠工資目標責任書》,明確企業的農民工管理措施、管理機構及負責人、欠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違約責任等。省內建筑企業還要向注冊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外建筑企業還要向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遞交責任書,作為年度業績考核的依據之一。
對因拖欠行為造成惡劣后果的建筑企業,不予受理資質升級和項目評優申請,不予受理外省進魯施工企業年度業績考核,暫緩撥付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及調劑補貼,并視情節采取計入信用檔案、通報批評、限制市場準入、停止投標資格等措施;對發包行為不規范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不予受理其新開工項目的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申請;對涉嫌存在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建筑企業,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對涉嫌惡意欠薪的用工單位,及時移交人社部門轉交公安機關依法懲處;對鼓動、組織群體性事件,以討薪為名索取不正當利益,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建筑勞務帶班人員,向全省建筑行業通報慎用。
欠薪越級上訪 上級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進行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等檢查時,把勞務分包合同、農民工勞動合同及管理臺賬、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及公示牌、農民工維權告知牌等,作為必查內容。每年在中秋節前、春節前,分別組織一次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凡是當地政府已經設立欠薪應急周轉金的市、縣(市、區),遇有建筑農民工討薪上訪、用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均無力支付、也無保證金可動用的緊急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欠薪應急周轉金,用于對欠薪農民工給予生活救助,救助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救助期限不超過2個月。
一旦發生農民工欠薪上訪,在建項目引發的,一般由工程所在地受理并處置,建筑企業注冊地配合;竣工項目引發的,一般由企業注冊地受理并處置,工程所在地配合;省外企業拖欠所導致的,可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予以支持。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時,首先向工程所在地或企業注冊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訪部門投訴。越級上訪的,上級主管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