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住建部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與舊版規定(2007年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相比,《規定》的一大亮點就在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放權。此外,建造師資質規定、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等內容也被重點提及。
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
舊版規定顯示,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而《規定》指出,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建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住建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企業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
住建部在去年發布的《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已經明確,要堅持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簡政放權,推進審批權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審查制度。在去年的全國建筑業改革發展暨工程質量安全會議上,住建部副部長王寧也指出,要做好已有的企業資質標準修訂工作,進一步下放資質審批權限、改進行政審批方式;下放一級建造師注冊和招標代理甲級資格認定的審批權;建設工程企業的延續審查工作下放至省級住建主管部門。
業內人士指出,建筑業企業資質放權意味著行業門檻降低了,但必須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兑幎ā丰尫帕艘粋€明顯信號——今后從政府主管部門到行業協會、企業,甚至執業者,各主體職責會劃分得比較清晰,政府簡政放權,明確責任主體。而行業協會的作用,應該在保證建筑質量安全、確保建筑市場競爭有序等方面體現出來。企業體現誠信,體現履約;作為個人,著重點在職業操守。所以,以后行業會變成“四位一體”格局,而不是由企業單獨承擔責任。
建造師接棒項目經理
結合住建部此前發布的2014年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記者發現,其專業承包資質由60項減少為36項,明確規定了各類別施工企業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注冊建造師數量以及專業(特級資質暫未公布)。
企業主要人員方面,建造師資質接棒項目經理資質。據悉,我國于2002年取消了對項目經理資質的核準,項目經理行政審批制度逐步由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為適應這一變化,新版標準把對項目經理人數的要求改為了對注冊建造師人數的要求。具體來看,數量上,一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的要求大部分專業保持不變(對應原項目經理),個別有減少;二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規定》的發布,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時間輿論對于取消注冊建造師制度的疑慮。
“我國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人員的資質管理,以前一直實行的是項目經理制度,實際上相當于一種職稱評定,這使得我國的人才資質在很多國家不被認可。”山西省住建廳人事部門某負責人表示,“雖然都從事建筑業管理,但項目經理和注冊建造師存在很大區別。建造師執業的覆蓋面較大,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許多方面,擔任項目經理只是建造師執業中的一項;項目經理則限于企業內某一特定工程的項目管理。”
前述業內人士認為,《規定》對是對新版標準的進一步強調,企業要獲得這些許可證,提高資質水平,勢必需要一批具備執業資格管理能力的技術人才,如注冊建造師、注冊建筑設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如此一來,企業人才的整體水平將得到提升。
監督管理從嚴
相比于舊版,《規定》大大提升了監督管理力度。比如,《規定》明示,對取得住建部等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需要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時報送住建部等主管部門。
舊版規定顯示,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資質。而《規定》對此予以細化,指出“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不同于舊版,《規定》指出,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資質、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為等情況。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推行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電子化,建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
去年以來,不論是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還是建筑業改革發展意見,均進一步加大了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王寧曾表示,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當前建筑業生產方式、組織方式和管理方式比較落后,需要我們承擔起提升行業管理水平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