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出臺了新版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以下簡稱《規范》,《規范》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新《規范》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規范》主要有以下變化:
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范了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補充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有關內容;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飾商店和展覽廳的設計人員密度;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