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開幕。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正永主持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學習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之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分別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屈方方關于《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草稿修改稿)》修改情況的匯報、省住建廳廳長楊冠軍關于《陜西省建筑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省水利廳廳長王鋒關于《陜西省水土保持條例(草案)》的說明、省宗教事務局局長徐自立關于我省宗教工作情況的報告、省高院副院長曹建國關于我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情況的報告。
《陜西省建筑保護條例(草案)》尤為引人關注。長期以來,我省缺乏建筑保護地方性法規,一批歷史建筑、優秀現當代建筑在舊城區改造等過程中被拆除或損毀。隨著草案提請審議,這一現象有望得到改變。由于文物類建筑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本條例將建筑分為歷史建筑、優秀現當代建筑和普通建筑。該條例還屬于我省創制性立法,屬于全國首例。
歷史建筑
>>認定:
具歷史意義 有地域特色
反映城市發展歷程,具有時代特征或者標志性的建筑;具有歷史事件紀念意義的建筑;構成歷史城區整體風貌特色的建筑;體現城市地域特色的傳統建筑;名人故居、舊居;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其他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建筑所有權人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可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向社會公布,并頒發保護認定證書。
普通建筑
>>保護:
改擴建工程審批前應公示
確因公共利益需要,對歷史建筑遷移或拆除的,應報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做好資料保存備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對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審批前應公示。
優秀現當代建筑
>>認定:
著名建筑師代表作可申請
建筑類型、空間、樣式、施工工藝等具有建筑藝術特色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建筑;反映城市歷史、文化特點的建筑;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筑可申請認定。所有權人應定期維護、修繕并承擔相應費用。
>>保護:
擬規定不到50年不能拆
既有建筑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確需拆除的,應當經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建筑保護專項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方可拆除。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普通建筑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爭議:
有市縣反映不符合實際難操作
對此條規定,省人大財經委表示,“普通建筑”概念不明確,應對界定和認定條件進行完善。同時,調研中有市縣反映這一規定限制過嚴,不太符合我省實際,很難操作。建議結合我省經濟社會和城鄉統籌發展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條款。 本報記者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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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建議:
住宅使用年限提至70年
我國現行標準規定,建筑物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而房產證年限是70年。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許進就指出,這對于房主是不公平的。按這個標準,從設計角度講,保證建筑物有50年的壽命即可。許委員建議,將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提高到70年,延長建筑的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