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正式實施。3日凌晨,南昌市海濱建筑工程公司未經批準擅自運輸建筑垃圾,被紅谷灘新區城管執法分局處罰5000元。這也是《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后,城管部門在全市開出的首張未經許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罰單。
3月3日0時30分,紅谷灘新區城管執法分局夜間中隊執法人員在碟子湖大道與怡園路交叉口巡查時,發現幾輛拖運余土的后八輪由南往北駛進某樓盤內。經查,承運單位為南昌市海濱建筑工程公司,負責碟子湖大道某樓盤的綠化工程,該公司未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下,當晚從新建縣方向拖運綠化土到某樓盤內,屬違法行為,予以立案。依據照《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和停止運輸的處罰決定。3月4日上午,南昌市海濱建筑工程公司已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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