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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幕墻、景觀、智能化、家庭)裝飾工程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裝飾企業的整體素質和工程質量,鼓勵企業推進技術創新,爭創精品裝飾工程,提升我市裝飾企業設計、施工水平,特設立《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幕墻、景觀(含街景改造)、智能化、家庭)裝飾工程獎》,并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幕墻、景觀、智能化、家庭)裝飾工程獎由張家港市住建局和張家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聯合頒發。
第三條 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裝飾工程獎的評選工作在張家港市住建局領導下,由張家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具體組織實施,每年評審一次,實行總量控制,數量適度,按標準嚴格掌握。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
第四條 為保證評選工作的科學公正,成立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幕墻、景觀、智能化、家庭)裝飾工程獎評審工作組織機構,包括評審委員會和專家考評組。張家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負責做好相關組織工作。
評審委員會由張家港市住建局及其相關部門,以及張家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的有關人員組成。專家考評組由行業協會抽調專家組成,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領導和組織評審工作,審核專家考評組的考評資料,研究評審工作相關事項,召開評審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獲獎項目。
第六條 專家考評組的主要職責:對申報工程資料和現場按評選標準進行核查,向評審委員會推薦初選工程項目名單。
第七條 張家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在評選“梁豐杯”中的主要工作是:受理參評工程的申報;按評選辦法,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工程實物進行現場核查;對專家考核組提交的工程現場核查報告和推薦工程項目名單進行匯總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匯總報告。
第三章 評選工程范圍和條件
第八條 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幕墻、景觀、智能化、家庭)裝飾工程獎的評選原則上在張家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中開展,企業自愿申報。按照省、市規定,外省(市)建筑裝飾施工企業申報省、蘇州市優質工程,必須獲得工程項目所在地優質工程獎。
第九條 申報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幕墻、景觀、智能化、家庭)裝飾工程獎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裝飾工程。申報工程必須設計合理,使用功能完善,符合國家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要求,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并按照蘇裝協(2012)016號《關于省優工程預申報工作通知》的要求辦理評優預申報手續的工程。
第十條 申報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裝飾工程獎的工程應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竣工,且驗收合格,由本企業承建,施工過程中未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建設單位或業主應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一條 申報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的建筑裝飾工程必須是單項工程量在300萬元(含300萬)以上的項目。建筑幕墻工程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工程造價不低于300萬元(不含設備購置和安裝費用)。景觀工程單項工程量在3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單項工程200萬元以上的項目。
有重大政治意義或紀念性質的工程或市政府實事工程項目不受造價限制。
第四章 申報材料
第十二條 申報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時需提供下列資料(統一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一)“梁豐杯”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申報表一式二份
(二)企業會員證書,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文件及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四)工程合同如和合同金額不一致,應附經審核(計)的決算書(復印件)
(五)裝飾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或備案(復印件)一份
(六)工程圖紙
(七)工程簡介(工程規模、面積、造價、設計構想和意圖、施工的難點、特點,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低碳節能等)
(八)建造師(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九)開、竣工報告
(十)工程消防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
(十一)工程竣工驗收記錄文件(復印件)
(十二)建設單位推薦意見
(十三)竣工工程彩色照片六張(6吋以上,且附文字說明)
(十四)建筑幕墻工程的申報資料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需附幕墻內業資料
第十三條 申報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家庭裝飾工程獎時,需提供下列資料(統一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一)申報表一式二份
(二)企業會員證(復印件)
(三)工程簡介,設計創意說明
(四)設計圖紙(含水、電圖)
(五)工程驗收證明
(六)環境監測證明
(七)業主反饋意見
(八)竣工工程彩照六張(6吋以上,且附文字說明)
第五章 工程評審
第十四條 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建筑、幕墻、景觀、智能化、家庭)裝飾工程獎評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每年的張家港市“梁豐杯”優質裝飾工程評審實施意見,由張家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擬文報張家港市住建局批準下發。
(二)申報單位按文件要求的時間完成申報工作。
(三)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接受企業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
(四)在協會組織下專家考評組對申報工程的資料和現場進行核查,提交工程核查報告和推薦意見,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匯總報告。
(五)評審委員會通過質詢、討論、評議等議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擬定獲獎工程名單。
(六)協會對擬獲獎工程名單通過協會網公示一周,無異議的最終報市建設局根據公示情況核準。
第六章 獎勵
第十五條 獲獎工程由市住建局、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聯合頒發獎杯和證書,并通報表彰,獲獎的建筑裝飾工程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在工程招投標中可適當加分。
各獲獎企業可根據本企業情況對獲獎工程的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申報蘇州市和江蘇省(建筑、幕墻、景觀、智能化、家庭)裝飾“天堂杯”、“揚子杯”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工程,在“梁豐杯”優質裝飾工程中擇優推薦。
第七章 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企業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選資格。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考評人員應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違章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考評、評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