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詳細評審:
(一)投標報價 70分
1、有效投標報價:
1.1、投標報價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企業成本價。
1.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高于招標控制價。
1.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
2、報價分計算
2.1 參與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中最低報價的得70分;
2.2 參加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與有效最低投標報價相比,每上浮1%扣0.3分,從70分扣起,不足1%時按插入法計算。
3、扣分約定:
3.1 評標委員會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隨機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項的清單子目進行重點評審。
3.2 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30%的,每發生一項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3 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30%的,扣0.3分。
(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
3.4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以及項目特征必須與工程量清單完全一致,如有一項不一致,扣0.1分(累計不超過1分);單位工程編號錯誤扣0.2分。
3.5 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不超過1分)。
(二)工程質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諾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標準的按廢標處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工期符合招標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諾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廢標處理。
(四)投標樣品評審 10分
1、投標人提供的實物樣品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
2、招標人在本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實物樣品,投標人必須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樣品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本項不得分,也不得作為中標候選人;
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供的實物樣品從總體效果、材料品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得分范圍為9.0—10分,以0.1分為一個記分單位。
(五)施工組織設計(含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10分
1、施工組織設計8分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施工方案進行評審,評審得分區間為7.0~8.0分,以0.1分為一個記分單位,依據本工程的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必須具備如下內容:
(1)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
(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4)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
(6)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不得出現公司名稱和人員姓名);
(7)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8)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9)季節性施工、已有設施的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
注:施工組織設計不得超過100頁,否則每超過1頁扣0.1分。
2、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評標委員會要求其陳述及答辨測試。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測試進行綜合評分,得分范圍為1—2分,得分計入總分。項目負責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并參與測試的,該項不得分并不作中標候選人排序。
六、多標段定標方法:
多標段項目評標定標時執行如下規定:
1、同一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中一個標段。
2、定標順序為: 三標段→四標段。
3、投標項目負責人為一人投報二個標段時,當投標項目負責人在前面標段中已確定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其投標文件仍參與下面標段的評審,但不作為中標候選人進行排序。
七、其它
1、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有違反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管理法規的不良行為,被查處并經市招標辦記錄在案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相關規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出現《鹽城市廉政準入規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規定予以廢標處置。
3、經審查為虛假材料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作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