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福州萬科金域華府107名業主狀告福州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萬科)違約案首案在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蓋山法庭正式開庭(詳見本報2012年2月20日、5月11日一版報道)。接下來,福州萬科還將面臨106起相似的訴案。針對首案原告高先生提出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外墻面磚變涂料這一違約事件,福州萬科代理律師當庭辯稱是“筆誤”。卻不想這一“筆誤”居然一連“誤”了一兩百份售房合同。
原告高先生當庭訴稱,萬科金域華府樓房存在3個方面問題,并不具備交房條件,福州萬科應承擔違約責任。首先,《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中明確確定:“外墻使用貼面磚裝修”,但萬科卻違反合同約定,用涂料粉刷外墻,且涂刷質量差,至今仍要整改;其次,福州規劃部門早先批準的規劃設計中沒有頂樓造型構架,但福州萬科的沙盤和樓書及媒體廣告中,每棟樓都有一個優美的造型構架,但交房時卻發現根本沒有樓頂造型構架。售樓前,現場孔雀噴泉、泰式園林及涼亭,并許諾能長期保留。交房后卻不見這些景觀。萬科這種做法涉嫌虛假宣傳,消費欺詐;另外,按消防規定,小區必須建有至少4米寬的回形消防車道,但福州萬科金域華府的消防車道僅2.8米,不符合消防強制規定。經業主舉報后,2012年4月,福州消防部門已經責令萬科整改。高先生認為,這說明福州萬科金域華府交房時消防并不合格。高先生提出,根據上述理由,2011年12月30日,福州萬科金域華府交房時并不具備交房條件,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逾期交房的違約金2萬多元,同時應按合同及樓書的約定,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項目進行整改。
福州萬科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辯稱,萬科金域華府按約定時間交房,并不存在違約責任。商品房銷售合同明確中外墻用面磚,其實是“筆誤”。因為福州萬科無論是規劃申請還是施工用料,都是依照外墻用涂料的工藝進行的。而且,外墻用涂料還是面磚并不影響樓房的主要功能和價值。何況,2000年出臺的《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筑屋面與立面景觀若干管理規定的通知》第五條就規定,為避免建筑物外墻面粘貼面磚脫落而產生的安全隱患,距離室外設計地面的建筑高度為24米至60米的外墻面,限制采用粘貼面磚,金域華府項目建筑高度為50米。至于頂樓不見造型構架是因為當地軍用機場“限高”,而《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早已聲明“樓書、沙盤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只能算是要約邀請,并非要約,最終應以政府批準及實際建設為準。該律師承認,此前,福州萬科并未就面磚變涂料、樓頂造型構架消失等建筑設計變更事由特別提醒過用戶。但面磚及樓頂造型構架的變更并不會對購房行為造成重大影響,開發商有權對建筑工藝進行修改,且無須通知消費者。關于消防問題,萬科代理律師聲稱,福州萬科在交房前已通過網上備案,整改通知只是消防部門對正在使用中的項目進行整改,并不等同消防不合格。
原告高先生代理律師則提出,早在2010年前,《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筑屋面與立面景觀若干管理規定的通知》業已注銷。因此,外墻使用面磚與否,開發商可以自行選擇。面磚變涂料的行為并非屬于政府法規要求,而是萬科單方面的違約行為,萬科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其次,萬科無法提供有關部門關于軍用機場限高的文件規定,事實上,當地只對80米高以上建筑進行限高,萬科金域華府層高僅50米,不屬于限高范圍。福州萬科在明知規劃設計中并無樓頂造型構架的情況下,為了吸引消費者,仍然用虛假的樓頂造型構架沙盤、樓書欺騙消費者,涉嫌欺詐營銷。另外,消防部門明確規定,消防網上備案是企業主動備案,如果經抽檢不合格,消防備案則無效。萬科金域華府經檢須整改,說明消防不合格,消防備案不能成立,并不具備交房條件,依法應承擔違約金。
由于此案涉及隨后百余起案件的審判,該案審判長林琿表示,合議庭將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合議后再行決定,或將組織原告、被告雙方和解。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