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
“我在工作中摔傷,單位不僅不同意賠償,就連醫(yī)療費也是一拖再拖。”28日,南昌市民潘小青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本報投訴,反映南昌新投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投裝飾公司),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他是工傷的情況下,該公司不愿意賠錢。
安裝窗戶時從高空墜落致骨折
據潘小青回憶,去年2月27日,他經人介紹進入新投裝飾公司工作,但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年4月28日17時30分,他在南昌市國際瑞士風華小區(qū)安裝塑鋼窗時,不慎從4米高的地方墜地受傷,當即被公司人員送往醫(yī)院搶救治療。經江西省人民醫(yī)院診斷,潘小青出現胸部、腰部骨折,并出現腦部受傷。潘小青說,自己住院后,公司僅支付了部分醫(yī)療費,后來就不愿意再支付費用。更讓潘小青難以接受的是,公司竟稱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不會賠償。
通過法律訴訟,最終確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可以認定不存在勞動關系嗎?為了給自己討回一個公道,潘小青向南昌市青山湖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勞動仲裁部門裁定潘小青與公司之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然而,面對青山湖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的仲裁裁定書,新投裝飾公司不服裁決,向青山湖區(qū)法院起訴。2011年12月20日,青山湖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潘小青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公司不服判決,又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今年4月18日,南昌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5月28日,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潘小青系工傷。
雖確認系工傷,賠償款仍無著落
潘小青說,他過幾天要到醫(yī)院取鋼板,需要支付醫(yī)療費,雖然他已經被認定為工傷,但新投裝飾公司仍不同意賠錢。該公司法律顧問劉律師稱,公司與潘小青打了好幾場官司,雖然都是潘小青贏官司了,但法院判決書中并沒有說明公司要賠償潘小青多少錢。公司負責人也稱,在這起事故中,實際上潘小青本人也有一定的責任,在責任沒有劃分之前,公司是不會賠錢的。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林春表示,既然從法律上確認潘小青與新投裝飾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南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作了工傷認定。作為公司應當先支付潘小青的醫(yī)療費用、誤工費及營養(yǎng)費。同時,潘小青還需要做一個勞動傷殘鑒定,根據傷殘情況,公司也要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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