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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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建標[2015]38號),要求: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關鍵詞:玻璃,幕墻,安全,防護,住建部
編號:建標[2015]38號 單位: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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