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建筑業企業: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印發的《關于實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9年12月起實施至今,我區已有一批企業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取得了相應資質。根據市住建委有關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委將啟動以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專項動態核查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資質核查時間、地點及范圍
啟動時間:2020年12月7日
核查地點:北京市海淀區萬柳東路28號新貴大廈B座519建筑業管理科
核查范圍:海淀區行政區域內,以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
請各建筑業企業自行查看名單,根據本企業資質決定通過的日期為準,在12個月內參加專項動態核查(核查名單見附件)。
二、核查內容
企業證照、企業凈資產和企業主要人員(技術工人除外)
三、核查要求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接受核查(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證,委托人出示身份證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1. 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 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專業與標準不符的需另提供學歷證明)或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原件;
3. 注冊建造師人員名單、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3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原件;
4. 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名單、職稱證書(專業與標準不符的需另提供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3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原件;
(人員證書原件一律不提前核驗,需核查當天一次性帶齊)
5. 上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資產負債表。
企業所提交的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企業,留存復印件。
(二)企業經查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將向企業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給予企業3個月整改期,企業應在整改期屆滿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查申請;整改期屆滿未提出復查申請的,視為逾期不改,依法撤回企業相應資質。整改期間將依法限制企業承攬工程以及申請升級和增項業務。
(三)核查期間企業因經營原因主動放棄全部或部分資質的,需提交書面注銷申請。
(四)對于拒不參加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以及采取多種方式仍無法聯系的企業,我委將列入重點核查企業名單,核查人員通過調取相關資料確認其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依照第(二)條規定處理,《責令改正通知書》在海淀區住建委官網公告送達,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達標的,依法撤回相應資質。
(五)對于在資質核查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依法撤回相應資質。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