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頒布實施的《建筑法》是我國建筑領域的根本大法。到今年已經20個年頭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建筑市場環境、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利益格局等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導致《建筑法》的一些條款已經脫離建筑市場的實際。
全國人大代表、中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總裁魯貴卿建議,《建筑法》中不合時宜的條款應該進行調整修改。
因法治不健全而存在一些問題
魯貴卿說,目前建筑業因法治不健全而存在一些問題?!督ㄖā穼@些問題行為進行約束顯得力不從心。
建筑行業根據工程類型被劃分為多個專業建筑業,如房建、交通、鐵路等,從行政管理上,這些專業建筑行業管理較為分散;從立法角度上,《建筑法》只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兩者疊加,致使政府的建筑產業管理職能不到位。
“現階段我國建筑產業發展缺乏整體規劃與協調,無法形成有效的宏觀調控能力。在各地區各部門利益驅動下,市場管理主體、各級行政管理主體無法以自由交易進行市場活動,在全社會范圍內無法以社會利益最大化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濒斮F卿說,“導致建筑市場較為封閉、零散,無法形成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最終造成資源配置浪費、市場混亂?!?/p>
一些條款與市場不匹配
在履約擔保方面,目前建筑市場只要求施工企業進行履約擔保,沒有強制性要求建設方提出“支付擔?!薄!斑@不符合國際建筑市場慣例,使施工企業不僅該收的錢要不回來,還得承擔銀行利息巨額的財務成本,甚至是高昂的訴訟費用。”魯貴卿說。而這也極易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建筑法》雖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但并未對驗收作出具體規定,導致房屋質量安全的管理與執法不嚴。追責機制的不完善讓房屋安全事故維權難。
此外,《建筑法》采用低價中標模式,低價中標的規定不明確,缺乏認定標準和界限引起行業惡性競爭,甲乙方互相扯皮,甚至發生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的現象,影響工程質量。
應推行“雙擔保”
魯貴卿建議,盡快修改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訂投資主體和建設客體統一的《工程建設法》,明確國家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擴大房屋建筑的調整范圍為各類土木工程,打破條塊限制,全面調整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經營行為。
要把“雙擔?!睆姆蓪用嫔弦幎ㄏ聛?。對建設方同樣提出“支付擔?!币?,確保減少資金不落實或解決資金的項目。
明確工程質量事故終身制
他建議新的《工程建設法》中明確,“建筑工程實行建筑施工企業總承包制度,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筑市場的檢查,加大對違法分包和轉包的打擊力度。
并且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終身追責制度。明確“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負責”。
配套修訂《招標投標法》
在工程招標方面,應配套修訂《招標投標法》,包括取消低價中標,實行經評審的平均價中標法,即去掉一個最高價,去掉一個最低價,作為評標基礎。
同時根據當前市場建立成本價確認機制,取消工程招投標中的各類工程獎項加分等有悖于機會均等、市場公平的排他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