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采取強制性政策和措施,要求從今年開始,全省建筑業等高風險企業的從業人員全部參加工傷保險,以此維護職工權益,分散企業事故風險責任。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工作方案,該省將在3年內推進“同舟計劃”。通過建立健全按項目參保繳費的長期運作機制,使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在340余萬人的基礎上再增長25%,將農民工占80%以上的建筑業中的72.5萬員工納入工傷保險,確保全省工傷保險受益總數突破400萬人。
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總工會聯合下發文件,以強制性政策和措施明確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當地社會保險局辦理參保時,可以在辦理固定職工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基礎上,對于使用臨時性、流動性,就業不穩定的,實行按項目參保,即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計提工傷保險費參保;規定按項目參保的,可以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不與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捆綁”參保,既避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與職工社會保險重復參保,又可以減輕企業繳費負擔。
同時,規定可以按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并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代繳;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把工傷事故的發生降到最低程度,各地每年可以按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總額的2%左右提取工傷預防試點費用,按規定用于宣傳、培訓和事故勘察等費用支出,以增強單位防范工傷事故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自我維權意識。
此外,還硬性規定證照核發手段,對未提交《建筑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單位和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