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發布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類三個款級科目資金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多家企業騙取節能環保補助資金,最多挪用近億元,涉及金額16.17億元,涉及汽車、空調、造紙、玻璃、鋼鐵、水泥等多個行業。
顯然,在這些違規企業看來,節能環保補助資金是可口的“唐僧肉”、額外的“福利”。多家企業編制假規劃申請資金,言之鑿鑿地保證實施效果,但資金到手后,就毅然摘掉“節能環保”的帽子,露出占便宜的真面目,迫不及待地用節能環保資金大肆“堵窟窿”、發福利、包紅包……連表面文章都懶得做了。
那么,這些企業敢明目張膽地挪用節能環保專項資金的底氣何在?筆者以為,這是由地方政府長期庇護違規企業、環評結果對企業威懾力不足等原因導致的。要想消滅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地方政府必須轉變角色,從毒企業的保護傘變為監視器;將企業的環評結果作為評價企業整體發展的重要指標予以提位,使其對企業產生震懾作用。
首先,地方政府要有刮骨療毒的勇氣,舍得下馬、拒批各種高污染項目和淘汰落后產能。
在現實中,很多企業既是納稅大戶,也是排污大戶,其亮麗的業績是以巨大的資源消耗或對環境的嚴重污染為代價的。這本是應該被叫停的短視行為,但部分急于發展地區經濟的地方政府為了保住“搖錢樹”,非但不制止這些企業的行為,反而為其不環保行為打保護傘,使其得以逍遙法外。長此以往,企業與政府達成了共識:對企業而言,發展才是硬道理,環保評價是可以被犧牲和忽視的次要指標。于是,高污染項目紛紛上馬,在創造了極大產值的同時,也在日夜不停地制造著毒地、毒水、毒氣。過去30余年,我們雖然創造了令世界羨慕的經濟發展速度,但也交上了一份令人痛心的環保答卷:昔日的美麗家園不復存在,一方方凈土化為毒地,碧水藍天成了稀缺資源,PM2.5、地下水污染、海水污染、土地污染等問題頻出,環保困局到了該破題的時候。
環保亂象正當時,利劍鑄好更待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環保部門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降低了企業污染罪的入罪門檻。無論從自身發展、企業發展還是群眾呼聲的角度出發,地方政府都不能再困于一葉障目、掩耳盜鈴之惑,必須擔負起監管職責,督促企業合法排污,環保創業。
其次,市場監管部門要順時應勢,重新調整企業評價體系,將環評結果提位,改變企業的傳統觀念。
一直以來,社會責任、環保責任、誠信度等指標雖被排在前面,但所起的作用卻未能靠前。各種排行榜、統計資料都將企業的產值、效益作為唯一入選數據,并以此排位定序。這種“有錢便是王”的做法無疑激勵企業快馬加鞭地追求經濟效益,而將社會效益放在第二位。如果社會各方都轉變觀念,將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提到同等地位,使環保評價分值在衡量企業業績中所占比例增大,可能促使企業在環保方面用力;如果國家采取先評后補的方式,對環保工作較出色的企業予以補貼,將會避免騙領節能環保資金的現象;如果市場監管部門制定嚴厲的懲罰制度,對犯有環保重罪的企業堅決予以清除,對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嚴厲懲罰,將推動企業重新認識環保工作的意義。
雖說沉疴需要良藥,久病只能慢療,但企業的“環保病”再也耽誤不起。地方政府必須及時撤掉罩在不法企業頭上的保護傘,市場監管部門應該本著“治病救人、懲前毖后”的原則,重新調整市場評價體系,為企業注入環保動力。我們希望,不久的將來,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報告中,關于騙取節能環保資金的報告已經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