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審計署發布2013年第1號公告(下稱1號公告),通報關于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1號公告顯示,被審計對象至少涉及50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截至2012年10月底,相關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征稅款、收回貸(借)款、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055.98億元;通過補辦手續、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違規征地用地30.75萬畝,挽回和避免損失137.14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600多項。
6戶違規企業獎勵資金被收回
13戶企業完成淘汰落后產能整改
1號公告指出,對虛假申報套取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已收回6戶違規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13戶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已經整改到位,拆除了全部落后設備設施。
對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未實現預期政策目標的問題,1號公告指出,財政部已會同國家能源局組織專業機構進行了實地核實,對超期完工的項目將降低補貼標準并予以清算,對進度嚴重滯后的項目將予以取消;國家電網公司已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了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并網標準、技術規范、程序等,相關項目正在加快履行并網程序。
26.67億元保障房工程資金已補繳
54個縣完成校舍加固或新建任務
1號公告稱,在重點民生項目中,對建設資金籌集不到位的問題,相關地方已補提或補繳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6.67億元,落實配套資金0.85億元,將26.99億元被截留挪用的專項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制訂了分期補提或配套計劃,確保整改到位;對審計指出的不合規保障對象逐一進行資格審核,取消了6928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保障資格,清退了918戶不符合條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補貼家庭,追回補貼資金242.41萬元;向1607戶家庭下發了退房或取消資格通知書,凍結或限購保障房交易1410戶,調整了259戶的租金和補貼水平。
就項目投資和進度控制不夠嚴格問題,1號公告稱,相關單位調整和細化了施工合同,已將概算外工程清理出概算或暫緩結算因概算不合理而增加的投資,并完善了勘察和設計變更等相關管理辦法;對滯留和挪用建設資金問題,相關地方已將違規情況予以通報批評,責成有關單位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和加快資金下撥審批工作,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和經濟處罰等。
另外,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任務未完成的問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地方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快了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底,54個縣已經完成83%的校舍加固和93%的校舍新建任務,未完工部分主要集中在偏遠山區,因不安全校舍存量較大、資金籌措困難等影響到工程進展,有關部門正在加大推進力度。
135.05億元土地出讓收入已追回
26項工程盤活閑置設備
在土地和資源環境保護方面,1號公告表示,關于違規批地用地問題仍時有發生,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管理還不夠嚴格。相關部門編制了具體整改措施,已糾正違規征收占用土地20.01萬畝,追繳收回土地出讓收入135.05億元,將未納入預算管理的46.49億元土地出讓收入上繳國庫,并進一步規范了招拍掛出讓經營性用地、“三類住房”用地、土地出讓收入預算管理等制度。
關于一些地方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統籌規劃不夠的問題,1號公告指出,對利用國外貸款工程閑置的設備,有26項工程采取了加大生產工藝和技術研發力度、借助優惠政策盤活閑置設備、將閑置的設備用于本單位的其他項目等措施,并建立健全了相關管理制度;對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偏低的問題,相關地方擬將再生水利用納入城市市政建設的綜合規劃,把發展用戶、培育市場作為再生水銷售工作的重點;對新增垃圾日處理能力偏低的問題,相關部門采取了新建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加大財政投入、調整垃圾焚燒處理場建設規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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