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會長 李秉仁
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對綠色建筑的定義為:“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綠色建筑的發展
國務院2005年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是城鎮化與城市發展重點領域的五個優先發展內容之一。
溫家寶總理指出:“發展綠色建筑,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改善居住舒適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僅是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和城鄉建設模式的重大問題,而且直接關系群眾的直接利益和國家的長遠利益。”目前,我國正處于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時期,發展綠色建筑面臨極好的機遇。要抓住機遇,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千萬不要喪失機遇。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筑業要推廣綠色建筑、綠色施工,著力用先進建造、材料、信息技術優化結構和服務模式。”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也明確提出,制訂并實施綠色建設行動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每年新建約20億平方米建筑,建筑終端能耗已接近全社會能耗的30%。
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的初步建立,推動了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2006年,我國發布了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等六類指標組成。2007年,原建設部發布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立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一批直接服務于綠色建筑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已經發布或正在編制、修訂過程中。
截至2012年3月,全國已評出371個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總建筑面積為3600多萬平方米,標志著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在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天津市濱海新區、深圳市光明新區、唐山市曹妃甸新區、蘇州市工業園區、無錫市太湖新城等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踐已經取得初步成效。
創新綠色建筑設計和發展模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在題為《創新中國設計 創造美好未來》的文章中指出:“綠色設計是綠色制造、可持續發展方式的基礎和源頭,因為設計往往決定了產品全壽命周期的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充分采用全壽命周期綠色設計,使產品在從設計、制造、包裝、運輸、使用到廢物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中,資源消耗和有害排放物、廢棄物最少,即對環境的影響最小,資源利用率最高,使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以及人的發展得到協調優化。”從這一點上說,綠色設計是綠色建筑的基礎和源頭。
綠色建筑的核心是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保護環境,這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同時也是我們創新綠色建筑設計必須遵循的原則。在城鄉規劃與綠色建筑設計中,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珍惜每一寸土地,是各級城鄉規劃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在推進建筑節能方面,發展綠色建筑,推進建筑節能,是關系到我國能源供應和能源安全的戰略問題。我們已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積極成效。制定了建筑節能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政策,研究開發了大量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新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積極進展。2011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比例基本達到100%,施工階段的執行比例為95.5%,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3.9億平方米。隨著我國節能減排戰略實施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涉及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新技術不斷涌現,推進了綠色建筑的發展。
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目前以政府部門引導為主。第一,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必須創新綠色建筑發展模式。創新發展模式涉及方方面面,內容十分豐富。例如,結合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發展綠色建筑。中國和新加坡兩國政府合作項目——中新天津生態城,目標是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建成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新城。這個生態新城面積為30平方公里,區內人口為35萬,區內建筑全部是綠色建筑。第二,結合各類國家示范項目發展綠色建筑。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與示范城市,國家在政策、資金等方面都給予了支持。第三,結合各類政府投資工程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工程應該成為綠色建筑的示范項目,包括辦公建筑、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項目等,還要逐步強制推行綠色建筑審查制度。
我國在發展綠色建筑創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處于積極探索之中,設計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等仍有發展空間和潛力。
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展望
為了進一步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筑,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今年4月27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這一實施意見可以被認為是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發展綠色建筑的指導性文件。
實施意見確定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超過30%,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或達到現階段發達國家水平。力爭到2015年,實現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0億平方米以上。
實施意見確定的基本原則是: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建筑特點,合理編制地區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建立健全地區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標識體系。制(修)訂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及相關產品標準規程。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的推進力度,培育專門的綠色建筑評價機構。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高星級綠色建筑財政政策激勵機制,引導更高水平的綠色建筑建設。今年的獎勵標準為: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實施意見要求,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中央財政支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對滿足綠色生態城區條件的,給予資金定額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
這一實施意見清楚地表明,我國政府將繼續在政策、資金等各方面對綠色建筑的發展給予大力支持。
發展綠色建筑,對于推進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促進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發展將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綠色建筑是我國建筑必須堅持的發展方向。
(本文為李秉仁會長為第二屆中華建筑高峰論壇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