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提高經濟社會信息化水平”和《中國建筑裝飾行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鼓勵和表彰全國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先進單位和個人,特制訂本辦法。
一、 評價范圍
1、 單位: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建筑裝飾企業,以及與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相關的單位。
2、 個人:建筑裝飾協會、建筑裝飾企業,以及與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相關的單位對信息化作出突出貢獻的負責人。
二、 評價標準
1、 建筑裝飾協會的標準:
⑴、 有自己的獨立門戶網站;
⑵、 有自己的會(報)刊(月或雙月);
⑶、 秘書處已建立局域網;
⑷、 有專人負責運作。
2、 建筑裝飾企業的標準
⑴、 有自己的獨立的門戶網站;
⑵、 實現辦公自動化,并能遠程調控分公司、項目部和工程項目;
⑶、 有專人負責運營和維護。
3、 與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相關的單位,參考上述標準。
三、 評價程序
1、 省、自治區一下的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報省、自治區建筑裝飾協會,由省、自治區建筑裝飾協會推薦給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沒有省、自治區建筑裝飾協會的地方建筑裝飾協會,直接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2、 建筑裝飾企業以及與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相關的單位,報當地建筑裝飾協會,由當地建筑裝飾協會推薦給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四、 評價組織
1、 由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初審推薦。
2、 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信息部和信息咨詢委員會共同組成“全國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先進單位和個人評價工作小組”進行復審,公示7天,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會長辦公會終審、決定并公告。
五、 評價附則
1、 本評價屬于行業公益活動,不收費。
2、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信息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