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裝協〔2021〕27號簽發人:張京躍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獎懲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協會各單位和員工行為,鼓勵單位和員工為協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多做貢獻,懲戒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確保協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央政策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獎勵
第一條 個人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嘉獎并一次性獎勵1個月本人基本工資。
第二條 個人工作表現優秀,為協會創新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給予通報嘉獎并一次性獎勵2個月本人基本工資。
第三條 個人工作表現優異,為協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一次性獎勵3個月本人基本工資。第四條 為協會創新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部門、分支機構和下屬單位,給予集體嘉獎并一次性獎勵3萬元。
第五條 為協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部門、分支機構和下屬單位,授予先進集體稱號并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二章 處分
第六條 個人工作出現較大失誤,給協會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給予本人警告并一次性扣除本人1個月基本工資。
第七條 個人違反協會管理規定和要求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給協會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給予本人嚴重警告并一次性扣除本人2個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個人因違反協會管理規定和要求或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協會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給予本人撤職處分并一次性扣除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
第九條 部門、分支機構和下屬單位因違反協會管理規定和要求,給協會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給予負責人相應處分,暫停活動3個月清理整頓,并處罰金10萬元。
第十條 部門、分支機構和下屬單位因違反協會管理規定和要求,給協會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給予負責人撤職處分,暫停活動6個月清理整頓,并處罰金20萬元,整頓不合格可并處撤銷該機構。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各項獎勵及處分由分管領導或綜合部提出建議,報秘書長審核,經協會領導班子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或處分只針對單一工作或事件。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