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是指國家調整土地所有、占有、經營、使用、保護、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土地經濟利益,穩定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政治統治。
調整對象:
①關于土地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的規定。在西方發達國家還有土地買賣、租賃、轉讓、繼承和典當等法律規定。這些都是土地法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土地立法的前提。
②關于土地規劃、利用和保護等方面權利義務關系的規定。經濟發達國家都有這方面的立法,特別是現代經濟發展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維護生態平衡等方面的立法普遍引起各國的關注。
③關于公共設施和現代化占用和征用土地方面的規定。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日趨尖銳,特別是人多地少的國家更重視這方面的立法。
④關于土地管理方面的規定,包括土地管理機關和土地測量、登記、統計、發證、檔案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土地法淵源:法的淵源是指由不同國家機關制定、認可和變動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種法的形式。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關系到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沖突和利益平衡,對社會影響深遠。中國的土地征收程序還存在著很多缺陷,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完善。
作用:實體法公正性的實現,必須以程序的公正為保障。沒有程序的公正,實體法的公正就不能實現。土地征收程序的設置正是為了平衡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并促進土地征收的順利進行,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