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活動方案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活動組委會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一、參評企業基本條件
1.1 評價范圍: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2 企業參評入圍下限:年建筑裝修裝飾工程結算收入營業總額20000萬元人民幣及其以上。
二、評價指標、數據來源和計算方法
2.1 主要評價指標為5項和1項加分、1項扣分,每項指標具有不同的分值(見下表)。
2008年度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標準表
企業名稱: 聯系人:
電 話: E-mail:
主要指標 |
金 額 (億元) |
標準分 |
實際得分 |
1. 2008年度工程結算收入總額 |
|
40分 |
|
2. 2008年度利潤總額 |
|
20分 |
|
3. 2008年度交納各類稅金總額 |
|
20分 |
|
4. 資產總額 |
|
10分 |
|
5. 凈資產 |
|
10分 |
|
6. 市場評價加分 |
|
||
7. 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扣分 |
|
||
總 分 |
|
2.3 各類稅金總額:按2008年度本企業財務報表營業稅、所得稅及財務帳冊中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車船使用稅、土地稅、房產稅等合計填列。
2.4 資產總額和凈資產:按2008年度經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數填列。
2.5 實際得分計算:分別求出全部參評企業、100家入圍企業前5項指標的每項指標的平均值(金額),然后分別把每家企業前5項指標值(金額)分別除以相應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數,再將其乘以基準分(權數分值),得出實際得分。將前5項實際得分相加后,再加上第6項加分,減去第7項扣分,得出該企業最終的總分。
2.6 集團型企業計算:如以集團名義上報,集團必須具備裝飾企業資質,納入合并報表的企業必須是集團控股下限51%的企業。
2.7 市場評價加分計算:2008年度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魯班獎(國優)參建獎,每一項獎5分;2008年度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15個副省級城市(長春、沈陽、大連、廣州、深圳、南京、杭州、武漢、濟南、青島、廈門、成都、西安和哈爾濱、寧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裝飾協會頒發的相應獎,每一項獎1分。不同工程所獲獎項分值累加,同一工程所獲多項獎項取最高級別的計算分值;
2.8 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扣分:重大質量事故1次扣3分,重大安全事故1次扣5分。
三、參評企業應報送的資料
3.1 2008年度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標準表(按本法2.1所附式樣制作, 企業僅填寫金額一欄,精確到小數點后面二位。標準分、實際得分、總分由活動組委會組織專家評定填寫)。
3.2 2008年度工程施工項目明細清單,必須包括工程名稱、地址、合同金額、結算金額、開竣工日、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內容。其中,由申報企業自選3-6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列在清單最前面,每項工程附1-3幅圖片(實景拍攝照片、三維效果圖均可。圖片為照片或電子光盤形式,不能為打印的圖片)。
3.3 2008年度工程設計項目明細清單,必須包括工程名稱、地址、合同金額、結算金額、開竣工日、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內容。其中,由申報企業自選2-3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列在清單最前面,每項工程附1-3幅圖片(實景拍攝照片、三維效果圖均可。圖片為照片或電子光盤形式,不能為打印的圖片)。
3.4 經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審定2008年度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3.5 2008年度入庫稅單的復印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土地稅、車船稅、印花稅等各項稅金)或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
3.6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和市場評價證書、獎牌、文件的復印件。
3.7 企業簡介1500字左右,必須包括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問題的自查等內容。
四、評價推介程序
4.1 自愿參評的企業于2009年5月底前將材料報送所在地裝飾協會,由各省市區建筑裝飾協會對參評企業按本方案確定的統一評價標準進行初審。6月10日以前,由各省市區建筑裝飾協會將本區域參評企業評價報告及企業參評資料統一報送“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評價辦公室”。
4.2 2009年6月,由百強企業評價辦公室組織專業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分析、抽查和審計;責成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充、完善;對申報資料存有疑點和有異常情況的企業進行調研和考察。
4.3 2009年7月上旬,專家小組對入圍的100家企業進行評議、審核。
4.4 2009年7月中旬,將入圍的100家企業在《中華建筑報》和中國建筑裝飾網予以公示,并組織專人對有異議的企業進行調研、考察和復審。
4.5 2009年7月下旬,在《中華建筑報》、中國建筑裝飾網等新聞媒體發布《2008年度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評價公告》。
4.6 參評企業若有下列情況,因無法判定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活動組委會將不予評價推介:A、申報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的要求,而又不按期進行補充和完善;B、對組委會提出的質疑或公示中受到的異議,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4.7 為了進一步擴大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活動的社會影響,提升百強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將百強評價活動落到實處,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活動組委會將采取切實有效的方式和途徑,加強對入選企業的推介力度。具體活動包括:
A、從2009年8月起,在《中華建筑報》開辟專欄,連續刊發百強專題報道。
B、2009年9月下旬,舉行“2008年度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評價推介新聞發布會暨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峰會”,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工程招投標機構、工程業主隆重推介百強企業,廣泛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C、編輯出版《2008年度中國建筑裝飾百強企業》畫冊,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同時作為各種推介活動的資料,贈送出席活動的領導、嘉賓、新聞記者及工程業主。
本活動方案由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疑問,請及時聯系。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辦公室
負責人 朱時均
電 話 010-88115509 13321122436
傳 真 010-88114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