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信用評價報告的撰寫
7.1 基本要求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信用評價報告應當采用易懂、簡練、平實的語言,不能有誤導性語句,評價結論的標識和符號應有明確解釋。
對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的信用風險應當盡可能做定量分析,無法進行定量分析的,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出定性描述。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信用評價報告應加蓋評價主體公章。
7.2 報告內容
7.2.1 報告的結構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信用評價報告內容包括封面、聲明、概述、正文、評價結論及附件等。
7.2.2 封面
報告封面應包括以下內容:
——報告編號;
——報告名稱;
——評價對象名稱;
——評價主體名稱;
——出具報告時間;
——其他。
7.2.3 聲明
報告聲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表明報告內容公正、合規的說明性文字;
——對跟蹤評價的說明;
——自愿接受監管的聲明;
——其他。
7.2.4 概述
報告概述應包括以下內容:
——評價對象名稱;
——信用等級;
——評價小組成員;
——評價主體的名稱;
——企業概述;
——企業優勢;
——關注點;
——出具報告時間;
——其他。
7.2.5 正文
報告正文應包括以下內容: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基本信息;
——宏觀環境分析;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所屬行業環境分析;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基本經營及競爭能力;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企業管理;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財務狀況;
——其他。
7.2.6 評價結論
報告評價結論應包括以下內容:
——信用等級;
——對該等級含義的明確解釋。
7.2.7 附件
報告附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信用級別分類及釋義;
——近年度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企業與所屬行業主要財務指標對比;
——其他需要附加的資料。
8 信用評價數據、信息的建檔及保密
評價主體建立檔案及其管理制度。對用于信用評價的數據和信息,包括復印件等資料進行分類、建檔保存。
評價主體應嚴格保守其所獲取的保密信息,應對相關保密信息單獨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