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住建廳等6部門下發《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在工程建設領域積極引入商業保險制度,為建筑企業“減負”。
據悉,在建設工程領域推行保證保險機制并非強制性。《通知》將于5月15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工程風險保障機制,涵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工資支付、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等階段和核心環節。
該保險的險種具體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履約保證保險、發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建設工程施工質量保證保險、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保險。《通知》還鼓勵保險公司研究創新保險險種,滿足建設市場發展需要。
據了解,在建設工程領域采用保險機制是國際通行做法。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作為工程擔保的形式之一,與保證金、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具有同等效力。此舉不僅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設工程各個環節的責任風險,且其保險費用與現金、銀行保函相比具有明顯優勢。更重要的是,因不占用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此舉可以大大降低建筑業企業的資金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將于5月15日起實施。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設工程領域推行保證保險機制并非強制性,而是創新保證金的繳納方式。在省內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相關保證金收取單位可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形式作為工程投標、履約、施工質量、工資支付的保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