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國建筑技術法規的發展歷程及現狀
1666 年 “倫敦大火 ”和 “大瘟疫 ”后,開始將 保證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作為建筑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著手建立法制體系。現代建筑法規的歷史應追溯到 1845 年通過第一個公共衛生法令, 1877 年產生了第一個 “模范條例 ”, 并作為地方政府的工作指 南。1936 年 頒布了新的法律 — “建筑條例 _,包括所有房屋并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執行,盡管當時中央政府已做出統一規定,但地方政府仍直接對建筑標準負責,并發布自己的條例,雖然大部分內容相似,但也有不同之處。這種狀態為 1952 年 “模范條例 _第 4 輯( 1953 年修訂)的發布所突破 。
1961 年 新的公共衛生法頒布,為制定英格蘭和威爾士國家建筑法規創造了條件,但不包括倫敦市內,因為它與其它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的管理體系,這就驅使政府通過 建筑法規咨詢委員會( BRAC) 的大量工作,尋求一個更適合大都市環境的特殊體系。
1965 年 建筑法規完成制定,并于 1966 年 2 月 1 日 開始實施,在日后直至 1991 年的實施中幾乎每年都被修訂,在內容上將人身健康安全、公共利益等內容相繼納入和深化。
1985 年 的法規出現了 3 個附表,其中附表 1 所列要求作為 “技術準則 _(批準文件)。直至 1999 年,對 “技術準則 ”各分冊又陸續進行了修改。
二、 英 國建筑技術法規體系構架
英 國的建筑法規體系可分為三個層次,即 法律 (Act) 、技術法規 (Regulation ) 和 技術規范與標準 。 如圖 1 所示。其 中 法律 是法規體系中的最高層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由 議會制定或由議會授權政府或社團機構指定 ,最后由議會審議通過 。其中 , 與 建筑業密切相關的部分法規有:《建筑法 》 ( Building Act , 1984 年 )《 住宅法 》 ( The Housing Act, 1996 年 )《 建筑工程法》( Construction Act , 1998 年 )《 仲裁法 》 ( Arbitration Act )《新城鎮法》 ( New Towns Act)《城鎮規劃法》 (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建筑師法》 ( Architects Act , 1997 年)《建筑師注冊法》 ( Architects Regulation Act)《消防法》 ( Fire Precautions Act , 1971 年)等。
1. 《 建筑法( Building Act 1984) 》
建筑法 是 《建筑條例》的法律依據。《建筑法》共分五章,其中,第一章即為 “ 建筑條例( Building Regulations)” ;全部的 135 條條文(局部修訂后有所增刪)中,有 46 條是第一章的內容,可見份量之重。在第一條中,即規定了制定建筑條例的目 的、 負責人(國務大臣 )、范圍(附錄 1) 、權力(即法定文件)等。這為相關部門制訂《建筑條例》奠定了法律基礎。
2. 技術法規的制定
一 般是由政府或社會團體制定,并經過議會審定 。這些法規是根據 Act 中的某些條款的授權制定的,對 Act 中的一些條款進行更加詳細的規定,以便于 Act 的實施 。技 術法規可以由 政府機構或政府委托專業機構 制定。 其中 , 《 建筑法規》( Building Regulation) ,是由環境交通區域部( DETR) 下設的建筑法規處( Building RegulationDivision ,簡稱 BR) 根據《建筑法》的授權條款制定的 。 其目的是通過提供對設計與施工的要求,保證建設與建筑物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 。另外,英國與建筑相關的法規還有 :《 施工人員遺漏法規》 (Builder's Skips Regulation SI, 1984 年 )《 施工總法規》(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generally )《 有害物質控制法規》( Control of Substances Hazardous toHealth Regulations SI , 1994 年 )等。技 術準則 (核準文件) 是建筑法規的延伸部分,是具體實施建筑法規的技術規定 。技 術標準 是實施技術準則的更具體的規定和標準。
3 英國建筑技術法規的組成和表現形式
( 1 ) 《 建筑條例 》《建筑條例》 由 兩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建筑行政管理規定,第二部分是建筑技術規定 。行 政管理規定 的主要內容覆蓋了從工程準備開始,規劃申請, 規劃審查批準,允許開工、施工監理,隱蔽工程和給水工程檢查,工程竣工驗收等工程實施的各個階段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 。建筑 技 術規定 提出對涉及建筑工程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健康、衛生、環保和其他公眾利益等方面而達到的建筑的主要功能標準和質量要 求 。 雖然是在建筑法規中第四部分以附表 1 形式出現,但它在法規中明確規定 “ 建筑工程必須在下列條件下進行:符合附表 1 所列的要求。 ” 這就是說它用法律規定建筑技術法規必須 強制執行 。( 2 ) 建 筑技術準則(核準文件)《 建筑法》第六條規定,對于建筑條例中的功能性要求,國務大臣及其指定的機構可以給出實踐指南及示例內容的核準文件( Approved Document) ,即 建筑技術準則 。技 術準則基本給出三類導則: 1) 功能: 技術法規要求的延伸與擴充,是實施導則; 2) 技術解決途徑 :在廣泛使用的建筑方法和細節上給出工作導則; 3) 各種措施 :解決方法中引用的材料以英國標準 (BS) 為主。英 國技術準則修改時,在修改版本的目錄前,將主要修改內容加以說明。( 3 ) 表 現形式建 筑技術法規 精簡、凝練;而作為建筑技術法規的延伸 — 技術準則 ,是技術法規的具體化,作為 “ 核準文件 ”與法規同時發布 。這 種編寫方法獨特,技術法規制定頒發后,基本上在一定時間內可以不變,而技術準則可以根據技術等各方面的發展進行修訂,以保證保持英國的技術法規的技術先進性。
4 英國建筑技術法規實施與監督
對于《建筑條例》的實施監督,主要有三種方法:一 是 全套方案( full plans) 。圖紙提交建筑工程管理機構審查和存檔。各環節具體操作由建筑工程管理機構聘用的 檢查監理人員 ( Building Control Surveyor) 進行。二 是 工程告示( building notice) 。要求在工程開工 2 天前向地方機構提交申告,并由地方機構對各環節進行檢查驗證(但不再檢查方案 /圖紙)。但這種模式不適用于帶工作場所、或增加套間的房產 。
三 是資質人員( competent person) 。對于特定資質人員承擔的特定工程,可不再進行上述檢查等環節,同時也避免了像前兩者那樣產生費用。英國政府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法律、法規則規定了嚴格、明確、具體的管理監督程序:主要通過 規劃審批、設計(技術)審查、施工(質量)檢查、健康安全管理 等四個環節實現 。
5 英 國建筑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關系
( 1 ) 英 國建筑技術標準英 國是世界上標準化工作起步最早的國家之一。英國的技術標準是由英國政府委托民間獨立的非贏利組織 — 英國標準化協會 (The 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ion) ,簡稱 BSI ,統一領導主持標準的編制和監督,英國標準化協會成立于 1930年, 1942 年政府宣布英國標準化協會為發布國家 BS 標準的唯一組織 。除 BSI 外,英國建筑領域的一些大型專業學會(協會 )、團體,也根據法規、技術準則、 BS ( 或 ISO 、 IEC 、 ENS) 標準,以及會員的技術水平和實踐需要制定本專業的技術標準,如英國國家住房建造委員會 (NHBC) 制定的《住宅建設標準》等。BS 標準 原則上 沒有強制性,均屬自愿采用的標準。但是這些標準一但被技術準則引用,被引用的部分或條款即具有與技術準則相同的法律地位。制定過程嚴謹,并充分體現公開性和透明性原則。
( 2 ) 英 國建筑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關系英 國的建筑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關系,是 上下層次從屬關系 ,又是 主體與基礎 的關系。① 制 定建筑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機構的關系建 筑技術法規由英國環境、交通及區域部( DETR) 或其組織專家起草,建筑技術國家標準則由政府認可并委托的英國標準化協會( BSI) 組織制定。 一個是 國家建設主管部門 ,一個是 跨行業的全國性民間行業組織 。② 建筑技法規引用技術標準的方式英 國建筑技術法規是對建筑的主要功能和質量(結構、防火、衛生、隔音、通風、排水等十五個方面)提出功能要求,其十五個部分,都有相對應的現行的 技術準則 。按照技術準則進行設計和施工,建筑工程就能滿足法規規定的功能要求。在每一技術準則的開頭,都有技術法規相應條款的 重述 。 技術法規、技術準則與技術標準的關系和內容深 度 均有要求。舉例如下:技術法規第一節 A 結構,規 定 :“A1(1) 建筑物的建造須使恒荷載、外加荷載及風荷載的組合能安全地被其支承并傳遞到地基上,不得引起建筑物的任何部分變形或撓曲,或地基的滑移,以致損害另一建筑物任何部分的穩定性 ” 。“
( 2) 評價一個建筑物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必須根據建筑物的預定目的和正常使用時發生的外荷載與風荷載進行考慮 ” 。在技術準則相應分冊, A 結構中,(1) 具體規定了外加荷載、雪荷載、風荷載(基本風速值),用圖表形式表示。其他荷載,則在引用規范、標準中,規定參照英國標準 BS 6399 建筑荷載。( 2) 側重對住宅樓結構單元尺寸和其他小型建筑物的傳統結構,使用木結構的材質標準、住宅房屋屋蓋頂部、天花、木地板等尺寸作出規定,在本技術準則中分冊的附表中,附有按不同的荷載,不同的屋面坡度,不同的檁距,選擇木檁、木梁的截面尺寸 。
( 3) 對墻體厚度、帶形基礎最小寬度等規定。
( 4) 對各種結構規范、標準要求,規定按照英國 BS 標準規范: BS6399 建筑荷載, BS5268 木材結構, BS5628 石材結構, BS8110 混凝土結構 , BS 5950 建筑鋼結構, CP118鋁合金結構, BS 8004 地基基礎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