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2〕73號)以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文對該《辦法》中企業比較關心的“過渡期有關規定”、“許可權限”和“資質證書的延續與變更”等重點進行了解讀。
過度期有關規定
1、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2、過渡期內,企業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可以按照原標準申請資質延續,但是資質有效期不是5 年,而是到2016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建議:企業最好在申請資質延續時直接按照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換證。
3、過渡期定義:自《規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
許可權限
1、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所申請的資質。
2、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 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
(4)其中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以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
3、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許可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3)施工勞務資質;
(4)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資質證書的變更
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資質證書增加二維碼標識,公眾可通過二維碼查詢企業資質情況。資質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碼。
2、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3、資質證書變更相關規定
(1)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負責辦理;
(2)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相關材料。
(3)涉及省級及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證書內容變更(不含名稱變更)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證書變更由許可機關辦理;
(4)企業人員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企業注冊資金變更、企業地址變更需提供相關材料。
3、資質證書變更應向注冊所在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辦理單位應當在收到材料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4、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承繼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辦理。
資質證書的延續
1、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原資質申請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滿足現有資質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審查同意的,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
2、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準延續的時間內資質證書失效,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4、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