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青海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對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質量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定》共分為七章三十八條,對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級別管轄、警務公開與業務受理、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和消防執法監督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新《規定》把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納入消防監督管理范圍,同時將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納入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范圍。新《規定》適用于青海省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