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市物價局公布了太原市住宅小區裝修服務收費標準(試行)和太原市住宅小區電梯運行服務收費標準(試行)。兩項收費標準均自2013年2月1日起執行。
太原市住宅小區裝修服務收費標準和電梯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均適用于我市城區范圍的住宅小區。住宅小區裝修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服務的內容包括:裝修垃圾清運、運送裝修材料、電梯包裝、裝修方案審查、裝修檔案管理、裝修巡查、衛生清潔及專人管理等。具體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基準價8元;浮動幅度為:上浮20%,下浮不限。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住宅小區實際情況制定基準樓層后上增下減,系數和為零。業主不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的,按上述標準的20%收取住宅小區裝修服務費。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修服務費后,不得以電梯上料費和其他理由再向業主收取其他裝修方面的服務費用。住宅小區業主有超大物品,電梯或安全通道不可運送需要吊裝的,由業主自行選擇吊裝方式,吊裝方案需報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同意,費用由業主負擔。
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前,電梯運行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的基準價為0.4元;浮動幅度為:上浮20%,下浮不限。住宅小區電價執行2012年186號文件的暫不上浮;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基準樓層上增下減,系數和為零。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電梯運行服務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明碼標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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