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服務站簽約暨揭牌儀式圓滿成功)
建立裝飾行業法律風險預防體系,提升仲裁快速、高效解決建筑裝飾企業各類商事合同糾紛的效能,探索訴源治理新模式。1月30日下午,西安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西安仲裁委”)與西安市裝飾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戰略合作簽約座談會暨“西安仲裁委員會駐西安市裝飾業協會仲裁服務站”(以下簡稱“仲裁服務站”)揭牌儀式在西安市裝飾業協會舉行。
會前,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派駐協會總指導高省安陪同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兼秘書長徐文新一行參觀了協會辦公場所,逐一介紹了協會各部門分工職責。并就設立在協會的調解室設備配置、身份標識進行了統一規劃。
(協會總指導高省安陪同西安仲裁委一行參觀)
(高省安總指導與市住建局裝飾中心領導、西安仲裁委領導交流)
(協會秘書長黃國瑞引導講解參觀)
(協會秘書長黃國瑞介紹副會長組成人員)
(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徐文新對駐協會調解室設備配置做指導)
(協會秘書長黃國瑞向市住建局裝飾中心主任林雙匯報工作)
(市住建局裝飾中心主任林雙、協會總指導高省安、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徐文新合影)
市住建局裝飾中心主任林雙、市住建局裝飾中心二級調研員韓美麗、西安仲裁委承辦處處長張勇、西安仲裁委受理處處長李亞明、西安仲裁委建工仲裁院籌備負責人高雪皎出席座談會并見證簽約揭牌。
(參會嘉賓市住建局裝飾中心二級調研員韓美麗)
(參會嘉賓西安仲裁委受理處處長李亞明)
(參會嘉賓西安仲裁委建工仲裁院籌備負責人高雪皎)
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黃國瑞和協會常務副會長代表馮文強、陳月坤、桂志明、于淵學、郗江山參加共同見證。
(參會嘉賓協會常務副會長馮文強)
(參會嘉賓協會常務副會長陳月坤)
(參會嘉賓協會常務副會長桂志明)
(參會嘉賓協會常務副會長于淵學)
(參會嘉賓協會常務副會長郗江山)
(簽約座談會交流)
在簽約座談會上,首先由簽約雙方代表西安仲裁委承辦處處長張勇、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黃國瑞分別介紹了各自單位基本情況以及雙方達成戰略合作的背景目的。
(西安仲裁委承辦處處長張勇介紹情況)
(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黃國瑞介紹合作背景)
隨后,在高省安、林雙、韓美麗、張勇、李亞明、高雪皎等領導及參會嘉賓的見證下,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徐文新與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黃國瑞代表雙方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
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徐文新會同協會總指導高省安在全體嘉賓的見證和掌聲中共同為仲裁服務站揭牌。
(協會總指導高省安致辭)
協會高省安總指導在致辭中對協會仲裁服務站的簽約暨揭牌表示了熱烈的祝賀。他強調,設立仲裁服務站是貫徹落實國家法治建設,推進仲裁工作發展的重要決策,尤其在加強行業自律,優化企業營商環境服務方面具有現實意義,協會應該全力以赴做好。他提出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發揮行業資源平臺的作用,根據建筑裝飾行業市場主體的需求,以行業協會為依托,為企業提供快速有效的爭議解決方案,為行業會員企業提供精細化、專業化仲裁法律服務。他希望在仲裁實踐中,仲裁服務站能完善工作機制、服務職能,切實為市場主體提供仲裁前風險預防、專家論證、專家斡旋、合同備案等企業所需要的前置性仲裁法律服務。
(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徐文新致辭)
西安仲裁委副主任徐文新在致辭中表示,西安仲裁委與協會牽手合作,設立仲裁服務站,積極嘗試“仲裁+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是為了更好地履行法治社會建設的使命,不斷推進訴源治理、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他提出通過為裝飾業協會會員企業提供全流程仲裁服務;在仲裁服務站下設調解中心,建立一支專業化的裝飾業調解員隊伍;建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的綠色通道;定期邀請行業專家、仲裁員,通過法律培訓、研討等方式,幫助裝飾工程企業提升糾紛處置能力等四方面舉措進一步放大仲裁制度在裝飾糾紛解決方面的優勢。
(市住建局裝飾中心主任林雙致辭)
市住建局裝飾中心主任林雙在最后致辭中代表行業主管部門對今天戰略合作的簽約揭牌表示熱烈祝賀。她提出三點意見建議: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仲裁組織的重要意義。加強建筑裝飾仲裁工作,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就地化解、實質性化解,實現由個案聯動化解轉化為常態共商共調的有益實踐。二是要創新工作思路及以打造協會調解的仲裁平臺。要切實發揮好仲裁服務站的平臺作用,延長仲裁服務半徑,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推動調解仲裁實質化運作。三是要發揮協會的引領作用,吸納更多的會員成為調解員。不斷加強專業領域矛盾和前端化解釋,共同維護協會會員的合法權利。打造協會專屬的仲裁品牌。以調解為亮點,推進仲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推動協會高質量發展。
西安仲裁委員會駐西安市裝飾業協會仲裁服務站簽約暨揭牌儀式圓滿成功。希望會員企業后期積極報名參加仲裁工作,成為行業特聘調解員、專業仲裁員,共同致力于推動建立一個公正、公平、合法的行業環境,從而維護各方的權益,為建筑裝飾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