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日,黑、吉、遼、蒙四省信用、法律服務機構的同仁齊聚沈陽市經濟信用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大家就“信用+法律”調解模式、信用評估、征信修復、法律風險規避、化解債務矛盾及企業在運營中遇到的實質問題等方面展開深入交流探討。
通過此次交流,大家一致認為將信用機制引入人民調解,運用“信用+法律”調解相結合的手段化解債務矛盾,解決當事人的經濟糾紛,同時引入“合同履約”監督考核機制,以公示信用信息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履約踐諾,降低企業的維權和司法成本。調解后,以“合同履約制”對雙方當事人全過程實施監督、考核、評價,通過調解協議換取法院裁定的方式,利用法院強制執行手段對無故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當事人采取執行方式。
結合信用體系建設的手段,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發揮人民調解職能,多角度、多方式、多元化、全過程解決糾紛,化解矛盾達到不斷優化誠信、法治、營商環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