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沈陽市營口企業商會微信公眾號
春風暖人間,政策助前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加快復工復產步伐,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發展,近期省、市兩級相繼出臺一系列惠企政策,現整理如下,望廣知善用!
在此,遼寧省裝飾協會呼吁全體會員及社會各界企業家,要振奮精神、滿懷信心,整裝上陣、勇毅前行!請堅信,英雄的遼沈人民終將同心勠力戰勝疫情,必將攜手奮進,共創美好未來!
★ 目錄 ★
01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幫扶力度的政策措施》(遼政辦發〔2022〕24號)
02
《遼寧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措施》(遼政辦〔2022〕13號)
03
《遼寧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舉措》(遼政辦〔2022〕14號)
04
《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遼政辦〔2022〕15號)
05
《沈陽市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06
《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沈疫防指發〔2022〕9號)
07
《沈陽市公安局“戰疫情、助營商、促發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18 項措施》
08
《2022年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指引》
09
《增值稅留抵退稅操作指引》
10
沈陽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發布《惠企政策匯編》
政策一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幫扶力度的政策措施》
遼政辦發〔2022〕24號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擔、激發發展活力,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減輕稅費負擔
(一)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范圍,2022年對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按規定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扣除。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全面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再減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重大技術裝備、鼓勵項目和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應退盡退。繼續執行并認真落實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2022年工會經費,繼續實施先征收后全額返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大連海關、沈陽海關、省總工會,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2年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免除2022年6個月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三)加強涉企領域收費監管。動態調整公示《遼寧省涉企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強化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庫的約束。加強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價格監管,密切關注煤炭、電力市場動態和價格變化,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督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持續開展轉供電收費專項整治,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四)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積極推動銀行拓展“首貸戶”,引導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促進融資增量、擴面、降價。引導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穩中有降。通過補貼,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到2023年納入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擔保業務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按照“應降盡降”原則,免收、降低開戶、結算等費用,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綜合負擔。(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五)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修改《遼寧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分擔機制,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入園惠企”行動,支持資產評估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提升質押融資評估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長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長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日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LPR+50BP,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體承擔,剩余部分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七)促進銀企有效對接。以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業務需求為導向,加快推動將社保、住房公積金、水電氣、不動產等信息納入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共享范圍,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用貸款投放額度。建立省市場監管局與銀行機構關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共享推送通道,為銀行機構提供精準信息服務。完善省、市、縣政府部門企業名單推薦機制,搭建金融服務和政策傳導溝通平臺。(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再造,規范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層級、不同地區受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環節同一標準辦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功能,實現一般性企業開辦多個事項一日內辦結,深入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自主申報承諾制改革。〔責任單位: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中)直有關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九)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建設全省統一的“一件事一次辦”系統,聚焦“我要開超市”“我要開飯店”“我要開網店”等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實現“統一標準、統一入口、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中)直有關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十)支持企業重塑信用。優化企業信用修復,對企業出現失信行為并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復審,依法依規重塑企業信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四、支持穩崗擴崗
(十一)落實穩崗就業政策。按照國家部署,繼續執行總費率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及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十二)優化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按規定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業、就業服務機構、創業孵化機構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就業服務。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按規定發放培訓補貼,幫助勞動者提升素質和能力。推動政府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發布實時有效的崗位信息,加強用工供需信息對接。建立靈活就業服務平臺,提供線上職業培訓、靈活就業供需對接等就業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十三)提升高校畢業生崗位適配能力。以遼寧籍或在遼寧高校就讀外省戶籍的,畢業離校三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下年畢業的在校生為培養對象,以提升就業創業能力為核心,擴大實施免費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增強高校畢業生對產業發展、崗位需求和基層就業的適配能力。(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十四)加大人崗對接服務力度。動態掌握新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用工和人才需求,按照每戶市場主體用工需求1∶1的比例,定期組織實施線上線下公益招聘活動,及時提供供需對接、職業指導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十五)強化人才激勵。深入落實“興遼英才計劃”若干政策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秀工程師,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企業為人才繳納的“五險一金”、科研啟動經費、工作生活補貼、租(購)房補貼、安家費等和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等支出,按相應規定在稅前扣除。(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五、維護合法權益
(十六)保障中小企業款項及時支付。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加強大型企業應付賬款管理,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十七)嚴厲打擊侵害中小微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針對侵害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特別是涉及企業知識產權和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建立快偵快辦、掛牌督辦、核心技術跟蹤保護等工作機制,有針對性的開展常態化打擊查處,積極為企業追贓挽損。對涉嫌犯罪的中小微企業,需對涉案財物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的,要審慎核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利用執法監督管理平臺等公安信息化手段,對涉中小微企業案件實時監督預警,確保案件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辦理。(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六、實行專項幫扶
(十八)給予科技型和“專精特新”等企業資金支持。統籌省科技專項資金,對新備案的省級瞪羚、獨角獸企業,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支持。組建提升類實質性產學研聯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院所、人才團隊開展產學研合作,按企業研發投入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后補助支持。統籌省優質企業培育專項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瞪羚、獨角獸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政策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十九)繼續執行支持中小微外貿企業發展政策。支持小微民營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小微外貿企業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中小外貿企業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對中小企業參加境外展會以及開展境外商標注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等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十)加大對餐飲業零售業紓困扶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企業、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十一)加大地方紓困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市、縣(區)安排中小微企業紓困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如養老托育機構)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減輕房屋租金、水電費等負擔,給予社保補貼等,幫助企業應對原材料價格上漲、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壓力。(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七、抓好政策落實
(二十二)暢通政策供給溝通渠道。建設“政企直通車”服務專區,實現7×24小時在線政策咨詢、反映訴求、建言獻策、舉報投訴,做到涉企服務全覆蓋。建立精準解讀扶持政策工作機制,政策實施部門動態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單,主動精準推送政策,公布負責機構及聯系方式,優化辦理流程。依托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集中公示減稅降費和資金支持政策事項清單、申請扶持導航。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制度,推動解決政策落實、降本減負、金融支持、服務供給等方面問題,形成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合力。〔責任單位: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中)直有關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十三)加快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快實現全省統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分類管理惠企政策,主動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動推送服務信息、主動兌現政策紅利。發揮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作用,推進省、市、縣三級政策實施部門實時共享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加強落實降費和資金支持政策的大數據支撐。〔責任單位: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中)直有關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十四)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各項政策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宣傳、解釋及落實。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明確政策由誰具體落實、辦理具體路徑、經費誰來承擔,及時跟進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協調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適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中小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瞪羚、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相關標準,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由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認定。
各項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年限為2022年至2024年,政策條款中明確具體期限的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策二
《遼寧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措施》
遼政辦〔2022〕13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提升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工業經濟影響,確保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現提出如下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如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6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4.落實國家留抵退稅政策。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等行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5.實施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政策優惠期限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6.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環保支持政策。在政策優惠期限內,繼續實施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充電設施獎補、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優惠政策。對實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7.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加強對銀行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推動大型國有銀行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和資源傾斜。加大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不低于5%。(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8.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對接。建立健全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定期梳理穩增長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9.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再貼現資金優先投向小微企業票據。(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0.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推動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落地,支持低碳綠色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建設。擴大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可持續發展”綠色債券。強化綠色金融評價,加快綠色信貸投放。(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三、加大企業幫扶力度
11.鼓勵市、縣(市、區)安排中小微企業紓困資金。采用專項扶助、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補貼等方式,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2.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按規定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企業和職工個人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資金返還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3.提升科技企業基礎創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院所、人才團隊開展產學研合作,組建提升類實質性產學研聯盟,按企業研發投入比例,給予研發后補助支持;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各類研發機構,爭創省級、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后補助支持;布局建設一批中試基地、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等創新服務載體,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中試和檢測等公共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四、加強保供穩價
14.加強電煤運行監測預警與調節。協調督促熱電企業落實電煤長期協議,組織好電煤儲備,確保熱電企業平穩運行。協調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與重點工業企業對接合作,保障企業用煤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5.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穩價工作。密切關注大宗原材料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做好鐵礦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的價格監測預警。暢通線上線下價格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大宗商品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6.拓展工業企業多元化資源供給渠道。支持企業投資開發鐵礦、銅礦等省內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在礦業權延續、變更、新立等審批環節建立綠色通道;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7.落實國家綠色電價政策。按照國家部署,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五、擴大有效投資
18.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實施好列入國家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建設,探索推進光伏治沙、灘涂光伏和水面光伏等多種產業融合的新能源創新發展模式,科學有序發展海上風電,帶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裝備產業投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各相關市政府)
19.增強電力保障能力。積極推動現役機組實施節能、供熱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加快國家規劃內支撐性電源和跨省輸變電工程前期工作,盡快開工建設投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東北能源監管局、省電力公司,各相關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0.加快企業升級改造。省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高端化、數字化技術改造,推動實施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等重點領域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程。加強產業基礎能力建設,啟動一批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推進制造業強鏈補鏈。(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1.加大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加快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推動沈陽、大連等市建設5G、光纖“雙千兆”城市,推進國家北斗導航位置服務數據中心遼寧分中心建設,實施沈陽、大連人工智能計算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六、穩定外資外貿
22.推動外貿穩定發展。鼓勵具備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跨境電商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金融支持。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引導各地區、進出口商協會組織中小微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進行直客對接。加快中歐班列(沈陽)集結中心建設,增加新班次;開行冷藏班列、定制班列,拓展運輸商品種類,為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3.支持制造業引進外資。全面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完善外商投資投訴機制,保障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各級政府出臺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重點外資項目聯系制度,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提升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便利度。深入實施遼寧省優質外商投資項目獎勵實施細則,支持外資增資擴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政府外辦,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4.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圍繞頭部企業推進實施產業鏈招商,舉辦第三屆遼寧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遼寧招商引資促進周、專題產業精準對接會。積極跟進在談重點項目,推動盡快簽約落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七、強化要素支撐
25.加強用地保障。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6.用好用足國家有關能耗政策。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優化考核頻次,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爭取“十四五”期間重大項目列入國家能耗單列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7.支持企業減污增效。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分級分區管理,推動各地區建設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立重污染天氣生產調控白名單,支持鋼鐵等重點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精準實施企業生產調控,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管控對企業生產影響。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保障盡快開工建設。(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八、保障措施
設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等省(中)直單位參加的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措施跟蹤落地、政策研究儲備、解決有關問題,統籌推進全省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省發展改革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積極推出有利于穩定工業經濟的細化實施細則,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盡早顯現政策效果。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統籌發展與安全,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落實落細。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拓展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對企業在重要節假日開復工情況的監測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省政府督查室適時對各地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督導評估,全力推動國家、省有關政策落實。各地區、省(中)直相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于4月3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關于相關政策措施的說明
1.第1條措施中提到的中小微企業適用范圍是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2.第2條措施中提到的延緩繳納稅費是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3.第2條措施中提到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適用范圍是指: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制造業小微企業。
4.第3條措施和第5條措施提到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5.第4條措施中提到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企業是指: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第9條措施中提到的“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是指:對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為1-5級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民營銀行(含互聯網銀行)等六類,人民銀行自2022年起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季度余額環比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的1%提供資金激勵,對其當季余額增量為負的,后續季度補足后再計算增量。
7.第10條措施中提到的“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為碳減排重點領域內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政策三
《遼寧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舉措》
遼政辦〔2022〕14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服務業的影響,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加快恢復發展,現提出以下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4個行業,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實施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政策優惠期限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4.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5.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微型企業,經稅務機關核準后,對該年度上述兩項稅額減半征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6.實施延長社保費繳費期限優惠政策。2022年1月至4月屬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征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29日;2022年1月至6月屬期醫療保險費征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征期延長期內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7.實施失業保險優惠政策。2022年延續實施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按規定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企業和職工個人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資金返還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8.給予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稅收優惠。2022年,對于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國有和非國有房屋),在本年度內按月免征減免租金對應月份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額,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免稅期限不超過6個月,其他地區免稅期限不超過3個月,并在本年度內申報享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9.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導銀行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停工停產的服務業企業,適度降低貸款門檻。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省及各市設立并用好企業應急轉貸資金,提供短期資金融通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0.發揮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正常辦理續貸業務,避免產生限貸、抽貸、斷貸。(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1.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利用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機遇、落實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政策,推動實際貸款利率持續下行,鼓勵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2.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服務業小微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由省及被擔保企業所在市財政各給予年化0.5%的擔保費補貼;發生代償風險的,省財政承擔不低于20%的風險責任。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3.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快實現全省統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動推送服務信息、兌現政策。(責任單位:省營商局、省直相關部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4.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專門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采購,不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5.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和線上線下促銷活動。完善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推動線上線下消費深度融合,促進生活服務消費恢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向市民和困難群體發放消費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餐飲住宿業紓困扶持措施
16.給予防疫支出補貼。2022年對餐飲、零售行業企業員工核酸檢測費用,按照100%予以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7.鼓勵互聯網平臺給予服務費優惠。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住宿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住宿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8.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信用信息等數據,擴大信用貸款規模。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住宿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省商務廳、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19.提高保險機構保障能力。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對因疫情導致營業中斷造成損失的餐飲住宿企業,擴大保險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責任單位: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0.引導企業開展助老服務。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并給予適當支持,但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1.降低企業檢驗檢測費用。2022年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三、零售業批發業紓困扶持措施
22.支持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一個上行”,提高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推動供應鏈、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務“三個下沉”,鼓勵龍頭商貿流通企業為本地生產流通企業、農村商業網點等提供服務,增強實體店鋪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3.切實保障農產品供應。保障“菜籃子”產品供給,多措并舉做好產銷銜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4.加強零售業批發業金融支持。對各市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引導銀行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零售業批發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同等享受本文件第18條政策。(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5.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2022年繼續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6.加強銀企合作。組織開展金融機構與旅游企業對接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7.加大對旅行社扶持力度。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組織籌辦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責任單位:省直機關工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8.充分發揮各類金融工具作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2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籌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建立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旅游普惠金融產品,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貸款支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0.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費市場潛力。2022年繼續對旅游企業“引客入遼”、品牌獎勵、項目建設給予資金補助。鼓勵國家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及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聯合金融機構或平臺類企業發放文旅消費優惠券,引導旅游企業同步推出各類優惠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五、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1.實施鐵路航空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業增值稅優惠政策。2022年鐵路、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2.支持現代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建設。充分利用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政策,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3.給予新能源出租車和城市公交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支持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4.支持航空領域項目建設。充分利用中央財政民航發展基金政策,支持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和安全能力建設,機場和空管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民航遼寧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35.支持機場平穩運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民航遼寧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六、保障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推動政策執行落實工作力度,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措施。要落實工作臺賬制度,定期調度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地方事權的,各地區要進一步研究制定具體措施,有關情況于4月3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
各地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幫扶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把握好政策的時度效,拓展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市場預期。
在按照統籌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優化完善疫情防控機制,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力度,狠抓政策落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確保各項紓困措施直達基層、直接惠及市場主體。
附件:關于相關政策措施的說明
1.第1條措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第10條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是指:對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為1-5級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民營銀行(含互聯網銀行)等六類,人民銀行自2022年起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季度余額環比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的1%提供資金激勵,對其當季余額增量為負的,后續季度補足后再計算增量。
3.第14條措施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
4.第1、5、8、9、12條措施提到的小微企業和第7、12、18、24、29條措施提到的中小微企業是指:①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②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5.第2、4條措施提到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四
《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
遼政辦〔2022〕15號
為進一步減輕我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解決中小微企業暫時性流動資金困難,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業預交電費和辦電負擔
1.對于有結余電費的電力用戶,實施預存電費積分獎勵,每月6日預存電費積分自動結轉電費或沖抵欠費。電費積分系數不低于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2.推廣“電e貸”等金融產品,符合準入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申請最高300萬元的信用貸款。
3.對中小微企業實行“減額增次,隨購隨用”交費政策。對于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電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經向電力公司申請,可協議選擇非預付方式按期足額交納本月電費。
4.對于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鄉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對于沈陽、大連地區的小微企業,“三零”服務擴大到200千伏安及以下,進一步降低企業辦電成本。
5.加大智能電表投入,擴大智能交費覆蓋面,為企業用電提供更加便利服務。推動智能交費優先進園區,逐步實現園區企業智能交費全覆蓋。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二、規范轉供電電費收取
6.轉供電主體每月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其向電網企業交納的總電費為限。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配套設施等用電費用,由轉供電主體通過物業費、租金、公共收益解決,損耗電費公平分攤至各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為終端用戶服務產生費用,由雙方依法解決。轉供電主體要及時向終端用戶公示電價變化、電費構成和電費分攤方案。
7.推廣“網上國網APP”轉供電費碼,終端用戶可在線比對當月電價和轉供電主體用戶當月平均電價,如存在加價風險,系統將及時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8.加強對轉供電環節收費監督管理,對違規加價收取電費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三、延緩下調預交燃氣費
9.對于有結余燃氣費的用戶,實施預存燃氣費積分獎勵,每月6日預存燃氣費積分自動結轉燃氣費或沖抵欠費。燃氣費積分系數不低于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10.對于不能按期交納燃氣費的中小企業燃氣用戶,經向燃氣公司申請后可延期交納,最長不超過15日。
11.連續6個月無欠費的中小企業可申請下調燃氣預交費額度50%,連續12個月無欠費的可申請取消燃氣預交費(不包括使用IC卡燃氣表及具備三合一功能物聯網表的用戶)。
12.取消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和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開口費、開戶費等費用。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四、保障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13.建立便利順暢的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渠道,對審查后的投訴線索,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轉辦處理。對無分歧和有分歧欠款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現動態清零。依法依規將企業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向社會公示。
14.加強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遼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實現企業應付賬款等信用信息共享,通過信用評價等方式引導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增信。
15.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16.國有企業要將逾期未支付款項情況納入內部考核和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等工作范圍。對金額大、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拖欠問題和違規行為,由國資部門開展調查核實和追責問責。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五、加快返還企業保證金等資金
17.在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過程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通過推廣由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組成的便企金融服務平臺,建立便捷的電子保函開具渠道,支持企業使用電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證金。
18.在依法招標的工程項目中,鼓勵按照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提交投標保證金,按照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提交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簽訂書面合同后5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后退還,或轉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不按照規定退還的,由行政監督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19.鼓勵發包人按照不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2%預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應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20.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在工程完工后,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并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3個工作日內返還工資保證金或退還銀行保函正本。
21.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和采購包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
22.建立一站式訴訟退費機制,設立專項窗口集約一次性辦結勝訴退費。除財政對賬、決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費申請之日15日內退還。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法院,遼寧銀保監局,各市政府,省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六、強化政策落實
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橫向協同、縱向聯動,凝聚工作合力,協同解決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完善工作制度,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共同推動中小微企業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微企業工作,強化責任擔當,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中小微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出臺相應舉措,切實幫助企業應對困難。要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評價。
各項措施由責任單位負責宣傳解讀、培訓指導,保障企業應知盡知。各責任單位要明確操作流程,推進“免申即享”。加強政策宣傳,開展惠企政策“點對點”精準推送服務,實現由“企業找政策”向“政策找企業”轉變。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出臺相應支持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
政策五
《沈陽市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發展,幫助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緩解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響,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增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落實國家減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5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2022 年 12月 31 日前,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繼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
2.放寬住所登記。從事商品批發、零售、房產中介等行業的互聯網個體經營者,允許多個個體經營者登記為同一個經營場所,由托管機構提供住所托管服務。不在禁設區域內的個體經營者,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持續放寬住所登記條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成本。鼓勵轄內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轄內商業銀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費、掛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對轄內標準類商戶借記卡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在現行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實行 9 折優惠、封頂值維持不變,對轄內優惠類商戶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繼續在現行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實行 7.8 折優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營管部)
4.做強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沈陽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參與投資符合我市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的重點產業中小企業,尤其是對先進裝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和前沿領域中小企業加大股權投資供給。(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盛京金控集團)
5.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 萬元、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6.鼓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施的生產線調整、設備更新、信息化建設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技術改造,以及與技術改造密切相關的安全、環保和管網等配套設施改造。在政策有效期內,對上年度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300 萬元(含)以上的
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其中設備及信息化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7.鼓勵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對上年度營業收入 1 億元(不含)以下的規上依法納稅工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 1 億元(含)以上,給予 10 萬獎勵。對當年新建投產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 1 億元(含)以上,且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依法納稅工業企業,給予 20 萬獎勵。同時獲得以上獎項的,以最高獎項為準,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8.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平臺(項目)的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對被認定為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平臺(項目)的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同時獲得以上獎項的,以最高獎項為準,不重復獎勵;已享受下一級示范獎勵的,補足
本級獎勵差額。(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9.實施科技型企業梯度培育。對首次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 2 萬元后補助,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 20 萬元后補助,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給予 50 萬元后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0.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成果轉化。鼓勵中小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對在科技條件平臺購買服務機構技術服務的,給予不超過技術服務金額 60%后補助。對促成技術成果在沈轉化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進行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1.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當年已結清單筆銀行貸款給予最多 12 個月貼息,貼息標準按照利息總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 50%計算,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2.實施新增升規工業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對當年新增規上工業中小企業年度內已結清單筆銀行貸款給予最多 12 個月貼息,貼息標準按照利息總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 30%計算,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3.提供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超過 8%(含)、職工總數超過 100 人(含)的小微企業,以及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超過15%(含)、職工總數低于 100 人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首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第一年財政部門按
照政策規定貸款利率 100%給予貼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規定貸款利率 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金融發展局)
14.支持中小企業招引青年后備人才。對沈陽戶籍在沈就業的應屆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分別按照每人每年 3萬元(博士)、1.44 萬元(碩士)、0.72 萬元(本科)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含租房補貼),最長發放三年。中小企業錄用應屆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1000 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用工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5.支持中小企業引育技能人才。給予中小企業全職引進的具有國家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最長 3 年每人每月最高 1000 元生活補貼。給予中小企業新引進和培養選拔的高技能人才最高 50 萬元購房補貼或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6.支持中小企業引進急需緊缺產業人才。編制發布《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對按照目錄引進的中小企業實際需求的人才,擇優分三年給予總計 6-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7.推動工業設計賦能中小企業發展。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的,給予最高 100 萬元、50 萬元分檔獎勵。同時獲得以上獎項的,以最高獎項為準,不重復獎勵;已享受下一級獎勵的,補足本級獎勵差額。(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8.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星創天地給最高 50 萬元獎勵。對雙創載體服務能力、孵化績效等進行年度績效評價,擇優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最高 50 萬元、最高 30 萬元、最高 1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9.加強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運營單位,分別給于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對施行減免入駐企業房屋租金和物業費優惠政策的有效期內的市級(含)以上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照其上年度收取的租金和物業費(月平均值)
給予 3 個月的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其減免額度且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30 萬元。對有效期內的市級(含)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改造升級項目建設,按照申報當期實際完成改造投資的 40%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本政策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實施,有效期 3 年。適用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且在沈陽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以上獎補政策所需市級財政資金,原則上由市與各區、縣(市)按 1:1 比例分擔。財政資金實行“就高不重復”原則,對享受“一企一策”綜合政策扶持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相關支持政策。政策條目中明確期限的、屬現行政策的或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項政策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宣傳、解釋及落實,并綜合考慮申報項目質量和數量,結合政策獎補標準,統籌確定具體支持額度,直至納入支持范圍的項目資金達到市設立的專項資金額度為止。
政策六
《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
沈疫防指發〔2022〕9號
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全力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本政策支持對象范圍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在本輪疫情期間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一、減免房租費用。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鼓勵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在協商的基礎上,為租戶免租、減租、緩租。(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國資委、機關事務局及各區、縣(市)政府)
二、實施穩崗補貼。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對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發放穩崗補貼返還資金,比例在60%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對防疫費用給予補貼。對零售、餐飲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員工核酸檢測費用支出按照不低于50%比例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及各區、縣(市)政府)
四、補貼水電氣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3月份企業產生的水電氣費用給予10%的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財政局,沈陽水務集團、沈陽燃氣集團、沈陽供電公司及各區、縣(市)政府)
五、加大融資支持力度。針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進行展期。對小微企業2022年一季度新增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貸款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貼息期限3個月,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LPR利率30%,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財政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各區、縣(市)政府)
六、擴大稅費減免范圍。對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上述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七、落實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八、減免個人所得稅。2022年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九、返還工會經費。對符合工會經費全征全返標準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十、穩定勞動就業關系。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彈性靈活方式安排工作時間;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緩繳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緩繳期至2022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十二、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2022年受疫情影響企業,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生產困難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企業申請緩繳和降低比例實行承諾制。(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原則上實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財政資金由市、區縣(市)按照1:1比例承擔。各項條款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解讀及細則
為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全力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出臺了《沈陽市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現對本政策措施各條款內容進行解讀和說明如下。
第1條:減免房租費用。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鼓勵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在協商的基礎上,為租戶免租、減租、緩租。
政策背景:國家、省先后出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政策措施,提出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進行減免,我市結合上述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通過減免租金或延長租期的方式,進一步減輕承租戶成本負擔。
支持方式: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在沈權屬、市機關事務局權屬、直管非住宅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別聯系國資委、機關事務局、房產局),租賃雙方采取直接免除、后續租金抵扣、延長租期或者返還等方式實施,減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向房屋管理單位提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相關證明及房屋租賃合同,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減免或延期。存在轉租、分租行為的房屋,應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劉崗 31290252? 13700029598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鄭昊 83779811? 18809865577
市房產局 張琰 22975018? 13898831868
第2條:實施穩崗補貼。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對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發放穩崗補貼返還資金,比例在60%以上。
政策背景: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出臺此條政策,鼓勵企業穩定崗位,維護我市就業總體穩定,助力企業恢復生產,減輕成本負擔。
支持方式:支持對象為自2021年1月1日起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裁員率標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小微企業。穩崗返還的標準,按照超過去年返還比例(60%)實施。政策采取“免申直返”方式,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無需申報,通過數據篩選和信息比對后,確定擬返還名單,經公示無誤后將資金直接返還到小微企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潘勇 22539041? 13889239866
第3條:對防疫費用給予補貼。對零售、餐飲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員工核酸檢測費用支出按照不低于50%比例給予補貼。
政策背景:遼寧省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幫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遼政辦發﹝2022﹞24號)文件中,對餐飲業、零售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核酸檢測費用進行補貼。根據省政策規定,制定此政策。
支持方式:支持對象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納稅,經營范圍為零售、餐飲服務,且目前仍存續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近一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等行為)。提供營業執照、員工合同、支出發票等必要手續憑證,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營業執照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以實際經營地為準)。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代文文 22724877? 13694181156
市財政局 邢文剛 13840511527
市衛健委 王索艷 23412371? 13840133990
第4條:補貼水電氣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3月份企業產生的水電氣費用給予10%的補貼。
政策背景: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3月24日以來,部分企業停工停產,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為減輕疫情影響,對企業3月份全月的水、電、管道氣費用給予補貼。
支持方式:市水務集團及其他供水企業、沈陽供電公司、燃氣集團及其他管道氣燃氣經營企業根據用戶名單,測算企業用戶在3月份疫情期間發生的水、電、管道氣費用,與用戶確認補貼情況。經市水務局、工信局、城建局及有關地區核定后,市財政部門按照相關程序對企業進行補貼。
責任單位:市水務集團 裴立遠 25607676? 13149850521
沈陽供電公司?張瀅 23154906? 18540202257
市燃氣集團?劉佳 17740019656
市水務局?崔君 17702474317
市工信局?王聰穎 22723601? 13898811168
市建設局?馮振興 18640236111
市財政局?邢文剛 13840511527
第5條:加大融資支持力度。針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進行展期。對小微企業2022年一季度新增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貸款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貼息期限3個月,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LPR利率30%,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政策背景: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面臨一定沖擊,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減少信貸資金壓力,增加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制定本政策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支持方式: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銀行新發放的貸款(以放款日期為準,貸款用途為企業經營性貸款和用于廠房、設備等日常經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貸款),擬申請貼息的小微企業于4月6日至5月31日向注冊地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各地區審核、市金融發展局匯總、貸款銀行認定后,報市財政局審批發放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申請貼息小微企業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貸款期限超過12個月以上的,按照3個月給予貼息,貸款期限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貸款月數×3/12計算。
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 孫冰蕾 22721451? 13998115813
市財政局 邢文剛 13840511527
人民銀行沈陽營業管理部 楊鷺 22838982? 15502452393
第6條:擴大稅費減免范圍。對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上述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背景:按照《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遼寧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落實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遼財稅﹝2022﹞5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等文件精神,對遼寧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六稅兩費”。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支持方式: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六稅兩費”時,選擇相應的減免政策適用主體選項并確認適用減免政策起止時間后,將自動填列相應的減免性質代碼、自動計算減免稅款。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對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的,將在納稅人下次申報時,自動抵減同稅費種的應納稅費款。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間,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路冰 22564825? 13940437377(負責“六稅兩費”)
岳一銘 22563096? 18698834199(負責留抵退稅)
第7條:落實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背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文件精神,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支持方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相關表格登錄稅務總局網站下載)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岳一銘 22563096? 18698834199
第8條:減免個人所得稅。2022年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背景: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內容。同時,稅務總局配套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操作事宜。
支持方式: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秦蕭 22563346? 13940591528
第9條:返還工會經費。對符合工會經費全征全返標準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政策背景: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21﹞38號)等文件,市總工會將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繼續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支持政策。
支持方式:按照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申報與審批的相關方法,小微企業工會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過“沈陽工會網”(www.sygh.org)和“沈陽市總工會職工服務平臺”登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經街道、區縣(市)總工會和市總工會審批后,納入到小微企業工會組織庫。支持政策經費由市總工會按照每半年返撥一次方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至小微企業工會賬戶。工會可通過“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申報系統”查詢本單位經費返撥情況。
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劉宇 22853828? 13898130205
第10條:穩定勞動就業關系。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彈性靈活方式安排工作時間;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政策背景:依據遼寧省《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遼人社發﹝2020﹞3號)中“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等規定內容,鼓勵符合規定的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
支持方式: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醫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計劃實施靈活用工措施,制定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實施方案,就方案同職工進行協商而后實施;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措施紓困的,制定《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待遇方案》,履行企業協商民主程序,符合相關民主程序要求后方可實施。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姜哲玉 22855266? 13591455008
第11條:緩繳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緩繳期至2022年6月30日。
政策背景: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關于遼寧省社會保險費各險種征繳期限調整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全力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
支持方式:本次緩繳政策無需參保單位提供申請材料, 4月末,市醫保中心將通過系統比對,對已繳納3月份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批量解除醫保待遇封鎖,保障參保人員醫保待遇連續。7月1日起,市醫保中心對未補齊欠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封鎖單位下在職職工待遇。
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唐東興 12345-1-7 13478182227
市醫保局 任運濤 22525560? 15840573777
第12條: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2022年受疫情影響企業,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生產困難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企業申請緩繳和降低比例實行承諾制。
政策背景:為降低市場主體成本負擔,根據國家公積金繳存比例規定,同時借鑒其他地區政策做法,采取緩繳或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方式,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支持方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企業連續1年以上(含1年)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市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0%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按現有繳存比例繼續繳存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疫情期間,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業務實行非接觸辦理,企業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可登錄沈陽政務服務網住房公積金頁面,根據頁面操作提示辦理。此項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李永生 23931250? 15804035888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原則上實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財政資金由市、區按照1:1比例承擔。相關政策條款具體申請條件、操作流程等相關事宜,可咨詢各責任單位政策聯系人。各責任單位要安排人員做好政策咨詢、解答、業務辦理等相關工作。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個體工商戶按照營業執照經營者類型認定。
政策七
《沈陽市公安局“戰疫情、助營商、促發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18 項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黨委關于常態疫情防控和有序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精準管控、分類施策、助力賦能,全力服務保障我市企業復工復產,沈陽市公安局推出“戰疫情、助營商、促發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18 項措施。
1.推出戶政業務便捷辦理。對企業員工 3 人以上申請辦理戶籍業務的,可由屬地公安機關上門集中辦理;3 人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的,可由企業指定專人統一申辦,開辟“綠色通道”。對本省戶籍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急需補辦身份證的,予以加急辦理。
2.提供車駕管業務“上門辦”“就近辦”。對客運、貨運等企業機動車有年檢需求的,屬地交警部門根據車輛類型、數量,指導企業就近辦理。對企業駕駛人有期滿換證需求的,可協調相關醫院上門集中體檢,由屬地交警部門上門集中辦理;對因特殊情況不能現場體檢的,可通過視頻連線方式辦理延期換證。
3.實行部分證件延期辦理。對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或《戶口遷移證》,在我市疫情防控期內到期的,有效期延長 30 天。疫情期間企業急需招聘保安員的,可在公安機關審查后先行上崗,疫情防控常態化后 15日內補全《保安員證》申請材料。
4.推行政務服務“不見面審批”。運輸企業辦理“機動車超限不可解體物品運載”審批業務的,可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程網上辦理,無需紙質申請材料。從事技防系統設計、安裝、維護和報警運營服務的單位申請備案業務的,可通過“遼寧公安”APP,全程掌上辦理。
5.實行治安行業管理特事特辦。企業急需辦理印章備案手續的,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做到即時辦結、立等可取;對民爆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民爆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爆物品運輸許可證》過期未使用,造成企業被鎖定無法生產的,及時為企業解鎖,確保企業按時復工復產。
6.簡化易制毒化學品審批。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在申請購買、運輸鹽酸、硫酸、高錳酸鉀等易制毒化學品時,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即時申請、即時審批,確保企業生產供應不中斷。
7.優化金融場所建設方案審批。疫情期間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由現場召開論證會改為專家線上論證、網上審批;涉及設施工程驗收的,改為利用視頻直播遠程驗收,待疫情防控常態化后再實地復核。
8.開通預約受理服務。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備案管理等不能網辦的事項,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微信微博、駐企警務工作站等渠道,實行預約受理、錯時辦理。
9.助力企業人員復工返崗。根據企業需要,對返崗人員開展信息核查,確保企業復工安全。對企業從事商務活動急需出國出境的人員,提供出入境證件加急辦理服務。對企業因復工復產需求,急需為就業外國人辦理簽證證件延期的,優先受理審批;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手續的,視情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逾期居留處罰。
10.加強涉企法律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公職律師法律營商服務隊”作用,在復工復產期間,主動深入企業開展法律宣傳,為企業提供精準高效的法律服務。深化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等涉企案件宣傳,指導企業強化應對措施,提高企業員工防騙意識,切實守護好企業財產安全。
11.提供企業項目精準服務。積極對接聯系商(協)會,及時掌握民營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強化走訪聯系、監督聯絡、協作聯動“三聯”工作機制,為重點企業和億元建設項目提供“訂制化”服務。
12.快速辦理涉企訴求意見。依托“平安沈陽”微信公眾號企業訴求平臺,及時受理企業復工復產期間遇到的問題訴求;強化多警種、多部門聯動,確保涉企訴求快速受理反饋、第一時間幫助解決。
13.強化企業內部安全防范。在復工復產期間,深入企業加強治安防控工作指導,幫助企業開展涉穩風險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化解疏導;針對大型企業、工業園區等重點部位,加大巡邏警力投入和“警燈閃爍”頻次,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14.嚴打涉企涉疫違法犯罪。以公安機關扁平化指揮調度“三清”機制為載體,重點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哄抬物價、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商業賄賂、侵犯知識產權等涉企違法犯罪,對重點涉企案件實行提級辦理、掛牌督辦,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15.放寬貨運車輛限行政策。對我市符合環保規定的企業重中型貨車(不含危化品運輸車輛),自復工復產起兩周內,將原有三環路內的限行政策,調整為“除青年大街一線、中山廣場環路、沈水路及所有高架路、所有隧道限行政策不變外,其余道路于 19 時至次日 7 時準運”,為企業快速恢復生產經營提供交通保障。
16.保障交通運輸“快捷通道”暢通。針對企業復工復產貨運物流回升的需求,暢通公路交通檢查服務站“快捷通道”、優化登記流程,保障企業物資運輸、員工通勤等車輛優先通行,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便利。
17.設立“貨運司機便民驛站”。在公路交通檢查服務站,配合交通、衛健部門做好貨運司機核酸采樣、體溫檢測等服務,宣傳和解答相關防疫政策,全力保障貨運司機健康安全。
18.強化春耕備耕服務保障。緊盯疫情特殊時期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問題,嚴打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加大對病禽畜以及制售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確保春耕活動有序進行。
政策八
《2022年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指引》
政策九
《增值稅留抵退稅操作指引》
政策十
沈陽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發布《惠企政策匯編》